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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21:17:05| 人氣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純說悄悄話】房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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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悄悄話,就僅限於看文章的人才能知道這件事囉!!尤其是認識我老爸的人,絕對禁止透露任何風聲給他,不然,嘿嘿…


我的算盤是這樣的:如果我想要在工作中學到點什麼,少說一個工作要待個兩三年以上。我們家不可能遷到台中,所以我得付房租付個兩三年以上一個月5000元,三年就18萬。既然目前房價似乎是個低點,利率又不高,不如趁此時買個小套房,就當是付房租一樣付貸款。


既然不想要太大負擔,選的當然是小坪數的套房,剛開始只注意法拍的資訊,看了幾間發覺~一個房子會法拍到投資客都不聞不問是有原因的。既然沒有門路可以買到俗又大碗的法拍屋,就改找銀拍屋。

銀拍屋的情形也差不多,有的雖然出入份子不複雜,但是公設部分已經跟廢墟差不多了。附近環境好一點的,縱使只是套房一樣貴的驚人,而且室內坪數根本就有問題,例如全狀寫的含平面車位是16坪,室內坪加陽台9坪多,但實際上在我眼前的房間有7坪就偷笑了。真是越看越灰心。

在此同時,我也請教了當時仍並不熟稔的同事,因為她的男友是房屋仲介,聽說還是作得不錯的那種。當時同事只是力勸我別買套房,不如加個幾十萬買個小公寓,將來脫手出租都方便。我的頑固在此時發作了,心想自己的需求還是自己最明白,手上有的頭期款並不多,所以不求大不求新,只想找個貸款利息和現在房租差不多,能夠遮風避雨的小窩就行。另一方面也想,我的條件要一百萬以下的套房,如果她男友真作得很好,這點小錢她大概不放在眼裡,所以沒什麼興趣。

無所謂,自立自強最重要。到後來只好找一般仲介,也看了四五間套房後,絕大部分還是不滿意。台中的套房不是不多,只是通常一整棟大樓都是套房。如同學生時代住的鴿子籠集中營,窄窄長長、採光不佳的走廊,一扇接著一扇完全相同的門,若是誰惡作劇調換了門牌就有好戲可看了,大概沒人回得了家吧?!有的大樓屋頂極低,感覺嬌小如我一伸手就可摸到天花板,隔間也歪歪斜斜,說不出得不舒服。呼~看了快一個月,還是沒有順眼的。


那個星期六隨意亂晃,經過了一間著名的連鎖房仲業,想說好唄~既然閒來無事,就走進去看看吧!

走進去就表明想找這附近的套房或金額百萬左右的房子時,裡面的小姐馬上說這附近大廈有間不錯的套房,剛剛重新裝潢好,正可以去看看。談話間又有個業務員從外面走進來,剛好那個房子就是他接的案,就一起出發了。

大廈整體為ㄇ字形所以走道明亮,整體公設環境整齊乾淨,有24小時的警衛管理外,進出大門電梯都需要磁卡。雖然坪數不大,但房間格局屬正長方形。房間全新裝潢過,打了地板、衣櫃電視櫃書桌已經釘好了,格好了床與小客廳的短玻璃牆,天花板既使裝潢過了也還有2.5公尺高以上,燈飾除兩個主燈外,其他輔助燈源有設計也實用。陽台裝好玻璃窗,弄成半密閉的樣子。業務表示屋主打算在陽台作個小流理台,目前還沒有弄好。恰巧的是,男友為房仲業務的同事就住在隔壁棟。

一看就喜歡!!我很盡力表現出無所謂的樣子,也盡力找出房子的一些缺點,但是就是喜歡。依照我衝動的性格,當下就領錢付了斡旋金。有條件才能斡旋,我殺了15萬,流理台不必作了,只要將原計畫裝上陽台外的熱水器即可。店長表示雖然公司規定買方的仲介費為成交價的2%,但房子的成交總價若不超過100萬,仲介費就是固定價2萬,寫在契約書上,我也簽了。


就像一句常在爛電視電影中出現的智障對白一樣:此時,事情往坎坷的路上,急急奔去。


星期一的午餐時間,我就告訴同事這件事,房子地點、出價金額、仲介費等等。住在隔壁棟的同事馬上說:「不會吧!那棟挺多『上班小姐』住在裡面ㄝ。」撥了電話給男友後,委婉告訴我:「行情價,對方應該會賣。」

算了,沒買貴就好不一定得佔便宜。

下午房仲業也撥電話來,要我晚上去一趟門市。應該是來那一套,假裝屋主不能接受這個價錢,要我再加一點。我是抱定主意,若是屋主不能接受這個價就算了。

我下了班就過去,在小房間坐了四十分鐘,店長也陪我講了四十分鐘的話,說屋主不滿意這個價,要砍他們的仲介費,協理正在跟他談。不知道是真有其事,還是他們在演戲,但我一直都是很平淡的表情,沒有任何焦急的情緒,最後屋主終於答應了,要當場簽約付訂金。他們事先完全沒通知我準備,我當然是一毛錢都沒有,也不願意簽本票,所以又延到隔天,訂金和仲介費要一起付。

第一個爭執點馬上出現。隔天同事知道仲介費後,念了我一頓:「別人都只收1%的仲介費,為什麼他們要收2%以上呢?!何況如果買賣雙方都付了當初談的金額(我付2萬賣方付5萬,共7萬),就超過他們經紀人規範中成交價的6%了。」要我去砍仲介費,付1%就好。


我當過業務,知道業務員是靠佣金過活,所以我願意付佣金。但是,我只付合理的佣金。我最恨別人把我的客氣當好欺負,不管是因為我年輕、沒經驗、還是一副呆呆的樣子。當天晚上我怒火中燒,抱定狠狠吵一架,最壞結果是損失3萬元斡旋金的心情到了房仲門市。


我開門見山先說別的仲介願意只收我1%,他們公司也只規定2%,為什麼我得付超過2%的仲介費。店長馬上拿出契約,告訴我~契約可是在我明白的情況下簽的。我說那是證據,他超收仲介費的證據。他又馬上把契約丟到一邊,表示那他願意只收2%。我說既然他敢欺負我,我就不會就此罷休,只肯付1%。店長出現屎臉,提出屋主也砍了他們的仲介費為苦肉計,我提醒他經紀人條例中仲介費總共不能超過6%的條例。三十分鐘過去,大聲小聲也一陣陣的過去,店長再退一步少3000,我安靜2秒,再殺3000。成交。

有了這個經驗,簽約時我也特別留意,除了普通規定的條款外,也要求代書將熱水器裝在陽台外的條件,白紙黑字寫在附註欄中,確定雙方都同意蓋章。

隔天我又被念了,同事認為我應該原計畫的1%仲介費之外只加1000元就好。

算了,大家各退一步就算了。


三天後用印,代書問我有沒指定銀行,指定銀行是沒有,只是我想要用政府的優惠利率。景氣似乎在慢慢回升當中,政府的優惠利率此時大概會是個低點,此時不用何時用。

但是。 不行 。

此時第二個坎坷產生。因為這個房子的「用途」竟然登記為「商業用」,所以不符合政府優惠房貸的條件。

挖ㄌㄟ~~事到如今才知道這間房子不僅不能用優惠利率,稅、水電費都會比較高。屋價的兩成已經付出去了,我告訴自己,後悔已經來不及了,只能說幸好坪數少,影響不大。我以為不如意的事情應該已經差不多了。

台長: 洗心革面的純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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