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年前接見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時表示,數位匯流帶來產業發展契機,也帶來挑戰,現在年輕一代利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已成為主流,製作優質節目則是下一波產業競爭的重點。他也說,看到目前的電視相當程度充斥境外節目,深刻感覺必須趕緊推動相關改革。
事實上,伴隨著數位匯流的發展,媒體內容網路化及網路無遠弗屆的擴散效應,確實對現有產業帶來相當的衝擊與挑戰,這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新興終端的出現,已逐漸改變消費者看電視的行為,由被動接收轉為主動選取,消費者不再守在電視機前,藉由網路,讓看電視的方式變得更為自由,但也壓縮傳統廣播電視的發展空間。
其次,電視網路化使得境外節目收視更為容易,尤其大陸網路影視服務發展蓬勃,如PPS、優酷、土豆、風行網等皆提供國內外(包括台灣)各式影視節目內容,而我國消費者亦可透過網路輕易免費取得,雖有利於本土內容的擴散,但也戕害我國新興網路影視產業的發展。
再者,隨著有線電視的開放,多達百台的電視頻道,分食每年約280億元的廣告預算,扣除各電視台的營運支出,實際上可供節目內容製作的預算相當有限;而電視數位化後頻道數量勢必增加,在收入無法大幅擴增的情況下,迫使部分電視台在法規自製率比重的允許範圍內,大量採購外來戲劇,並且一再重播,在填補時段空缺的同時,也藉此創造更高的廣告收益,以彌補自製劇經費不足的問題。
此外,我國過去以日本為境外劇主要來源,近幾年來已轉由韓國、大陸進口,而無論是日本、韓國還是大陸,因有其本土市場及環境的支持,可以較我國業者高出三至五倍的成本製作節目,拍出更精緻的內容及更多元的節目;而國內電視台也樂於引進具收視率保證的外劇,因購買外劇版權遠比自行拍攝成本低廉,更何況還有降低營運風險之效。
考量產業變化及面臨的問題,為提升台灣節目內容的質與量,建議政府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擴大補助與獎勵:目前「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每年投注國內節目拍攝補助金約5億元,政府除可思考提高補助金的效益,也可考慮以更積極的作為,例如協助建立無形資產鑑價制度與機制、融資取得、擴大行銷獎勵等措施,以幫助影視內容產業的發展。
第二,增加無線頻道必載平台:未來透過修法或行政命令,數位無線15台應可望加入有線電視必載行列,並可進一步研議將必載範圍擴大至新媒體(如IPTV)的可能,這對於政府推動數位匯流的發展應有正面幫助。
第三,應可考量調整節目自製率比重:建議重新檢視現行節目的自製率規範,目前規定無線電視台及有線電視台的自製率各為70%、20%,或可參考韓國的80%與50%,或如大陸在黃金時段限制境外節目的播放比重,以保障本土內容產業發展。此外,建立新收視率調查機制也是當務之急。在電視數位化及新媒體促使收視行為改變之後,新收視率調查方法亟待建立,建議可透過公正的第三方機構儘速進行。
最後,無論考量地緣或語言因素,中國大陸都是無法忽視的市場,應嘗試透過適當的協商機制如ECFA、相關影視或文創公協會等管道,突破大陸境外劇配額限制,擴大台灣影視內容的輸出規模。
優質節目內容的創作,不外文化創意、政府與產業資源的結合,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惟有加強環境建構,排除法規障礙,鼓勵更多資源投入文創與節目內容,提升跨產業綜效與附加價值,才能提振國內低迷已久的影視內容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