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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公務員言論自由 仍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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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2012.10.13 04:01 am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臉書發言引爭議。公務員言論自由界限在哪?謹慎義務該如何區分?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但依公懲會見解,公務員不論是「職務上言論」或「非職務的言論」,都必須遵守一些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這是「職務上言論」的限制。至於「非職務的言論」,例如在臉書發表意見,也要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應謹慎的義務」規範。

從法律的「犯罪構成要件」來說,這些規範顯然不夠明確;因為不夠明確,限制反而廣泛,懲處案例很多。

曾任我國駐加拿大多倫多的新聞秘書郭冠英,用「范蘭欽」筆名在網路上發表仇台、反台文章。公懲會認為他的言論顯與公務員身分不相宜,影響政府機關形象至鉅,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另一件是某位檢察官上談話性節目,批評檢調辦案舉措失當,長官告知他應謹言慎行,他仍堅持是言論自由,公懲會將他議處降二級改敘。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其範圍與限制。公務員與國家因為具有特別的法律關係,對國家負有較重的義務,各界的要求本來就比一般人民要高;公務員的言行應謹守分際,這是最基本的規範。

施文儀在臉書上的文章是否妥當,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學者:臉書個人意見 施文儀不違法

【聯合報╱記者郭乃日/台北報導】2012.10.13 04:01 am

施文儀臉書爭議 藍綠意見兩極 / 林洧旭 李光儀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質疑美國假免簽,並反對陸生納保,引發言論自由與行政紀律等爭議。政大公行系特聘教授江明修和政大公行系教授施能傑都認為,施文儀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過,施能傑強調公務員對公共政策不能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也不應公開批評政府既定政策,江明修則擔心造成寒蟬效應。

施能傑表示,施文儀臉書意見涉及憲法言論自由,即公務員是否能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不過因涉及公共政策,公務員是不能享有充分的公開言論自由權。

對質疑美國免簽,施能傑指出,施文儀只是陳述他所認知的事實,且外交非他主管業務,而且臉書也非報紙投書,非公開發言,所以他是以公民身分進行私人討論。至於陸生納保,施文儀發表反對意見時,行政院尚未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尚未成為既定政策,而且陸生納保,也非他的主管業務,因此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不過,他說,施文儀畢竟是高階文官,身分敏感,即使是網路發言,仍可能被轉載造成困擾,就像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在臉書預測氣象惹議一樣,網路可能已是某些人認定的公開場合。

江明修表示,他不認為施文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最多只是時間點拿捏的問題。現在文官不僅只是消極的不作為,而是積極的不作為,如果採取限制作為,將使公務員更不敢對公共政策表達意見。

他認為,在臉書發表的只是個人意見,也非到處散布,如果長官仍認為不妥,乾脆下令禁止就好了。


 

台長: Connie_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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