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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09:30:11| 人氣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刊登受害裸照/娛樂性報導 降低性侵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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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潘家鑫/文化大學廣告系助理教授(台北市)】2012.08.16 02:32 am

金融集團富二代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多位女模、藝人案,引起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受害人裸照竟被部分媒體刊出,雖然眼部打上馬賽克,身分仍可能被揭露,遭二度傷害。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可能觸法,更因未盡善媒體的社會責任,降低社會大眾對於性侵案發生的警戒與重視。

基本上,新聞媒體應該善盡其社會功能,監督環境,告知及警告社會中的可能威脅。就性侵案等社會新聞言,其積極的價值應該是警告並採取預防措施,防制案件再度發生,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但媒體守門人可能是帶有偏見、選擇性地提供文字或圖像來代表或詮釋社會真實的情況。

美國學者的研究發現,某些性侵新聞報導訴諸受害人的個人責任,採取「受害者——妓女」的報導框架,傾向責備受害人是因為個人的特質、衣著或行為,所以引起性侵的發生。而讀者可能受到報導框架的影響,認為受害人是咎由自取。

讀者往往認為,媒體的內容就是事實的全貌,因此對真實世界產生錯誤的認知。一般民眾不假思索地接受新聞內容,習慣依賴感官直覺形成對於真實環境的扭曲印象,特別對於社會新聞,產生興奮或恐懼的情緒性反應,而新聞媒體為迎合大眾品味,就難免以腥羶色的激情新聞掛帥。

為了宣導預防性侵案的發生,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在一九九○年起,將預防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列為國家公共衛生的優先項目之一,並由傳播學者制定預防策略計畫。其中,在新聞媒體的報導方式上,如誇大、詳細報導犯罪情節最被詬病,並傾向將犯罪的責任,歸咎於受害人本身,這種報導就僅有「娛樂性」,並無預防犯罪的價值。預防犯罪的社會新聞報導觀點,值得國內產官學界參考。

 

台長: Connie_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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