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一)
一 西行
車子離開 Connecticut 的時候是上午。
她沒有回頭。
其實,她什麼都知道。
至少現在想起來,她覺得自己應該什麼都知道。
陳綺文。
這三個字,像一根藏在衣服縫線裡的細針,平常不覺得,碰到某個地方,就刺一下。
她是後來才知道這個名字的。
又或者,她早就知道,只是不知道自己知道。
林偉欽以前公司的女同事。兩人談過好一陣子感情,後來跟來台灣技術支援的美國工程師跑了。那個美國人叫 Alex。再後來,林偉欽申請調美國。
這不是很清楚嗎?
她一隻手握方向盤,一隻手去拿杯架上的咖啡。
「你從一開始就沒有認真過。」她說出聲。
車內只有引擎低低的聲音。
「你那時候只是想找一個人。」她又說。「一個替代品。」
公路一直往前。
就在今天早上,吃完早餐,方世珍把離婚協議書塞進旅行袋最底層。
林偉欽坐在餐桌另一端,低著頭。桌子原先是四個人吃飯的地方,兩個孩子小的時候,桌面總有擦不乾淨的牛奶漬、果汁印,還有蠟筆和鉛筆刻下的細痕。後來孩子長大,吃飯時間越來越不一樣,桌子便慢慢空下來。最後,連他們兩個也不在同一個時間吃飯。
方世珍站起來,把椅子推回桌下。「就這樣?」
林偉欽抬頭。「什麼?」
「沒什麼。」她提起旅行袋。
林偉欽似乎想說什麼,嘴唇動了一下,最後只說:「路上小心。」
她笑了一聲。「我當然會小心。」
拿起杯架上的咖啡,喝了好幾口,她知道自己需要精神。
她忽然想起昨天晚上,Julius站在房門口問她:「Mom, when are you leaving?」(媽咪,你什麼時候走?)
她故意笑得很輕鬆。「Tomorrow morning. You’ll be sleeping。」(明天早上,你睡得正香的時候。)
「You don't have to leave that early。」(你不需要那麼早離開呀。)
「早一點比較不塞車。」
他站著沒走。
Chuck在樓下打電動,隔著樓板還聽得到音效聲。
她很想說,你們跟媽媽走吧。
可是她沒有。
孩子已經九歲、八歲了,英文比中文好,學校、朋友、足球隊、才藝課,全在這裡。林偉欽知道怎麼跟老師談,知道怎麼填那些表格,知道學區、課程、夏令營、升學。她連家長會都不喜歡去,坐在那些美國媽媽中間,她總覺得自己的英文慢半拍。
以前在台灣,她從來不覺得自己比誰差。
來了美國以後,有些地方,不,好些地方,她第一次明顯感覺到,漂亮沒有用。
「也好。」她忽然說。
「跟著學霸爸爸,總比跟著我好。」
說完這句,她鼻子一酸。眼淚一下子掉下來。
她趕緊抬手擦掉。
「哭什麼?」她對自己說。
「莫名其妙。」
高速公路旁一片平坦的綠。
她踩了一點油門。
她決定不在任何一座城市停太久。
累了,就在休息站閉一會兒眼睛;餓了,就去速食店吃漢堡、薯條;咖啡一杯接一杯。她不想住旅館,因為一進房間,一個人關上門,她怕自己會想東想西。
她只想往西。
洛杉磯。
陳秀瓊在那裡。大學時期的醜丫頭,嫁給回台灣相親的美國華僑,沒想到對方是地產商和營建商二代,到美國後又搭上華人移民潮,醜小鴨一下子搖身一變成為炙手可熱的王牌經紀人。
這裡房子很多,華人很多,陽光很多。
至少秀瓊是這樣說的。
「妳過來再說啦。妳怕什麼?妳這種人到哪裡都餓不死。」
那天她打電話給陳秀瓊的時候,林偉欽才剛提出離婚。
她坐在臥房裡,壓低聲音問:「我什麼都不會耶。」
陳秀瓊在電話那頭笑。「妳怎麼會什麼都不會?妳最會跟人講話啊。」
「講話又不能當飯吃。」
「可以啊,做房仲就靠講話。」
方世珍沒說話。
「而且妳漂亮。」陳秀瓊又補一句。
方世珍這才笑了。
她已經三十六歲,不年輕了。
可是有人說她漂亮,她還是高興。
這一路,她偶爾從後照鏡看自己。眼皮有一點腫,眼袋出來了,鼻頭也紅了。保養幾天就能回來。
她把車停進下一個加油站。
買咖啡的時候,櫃台旁有個年輕女孩拿著小鏡子補口紅。女孩抿著嘴,把唇線描得很仔細。女孩的頭髮用一條綠色黃色相間的絲巾綁著。
方世珍看了幾秒。
忽然想起一條絲巾。草綠色,配象牙白。
好多年前,也是母親節以前,這條絲巾出現在她的生命中。
那時候,她還不知道,一條絲巾可以把一個人帶到這麼遠。
二 絲巾
那年方世珍二十六歲。
她已經從世新畢業兩年,在台北的百貨公司工作。
她喜歡百貨公司。
喜歡冷氣裡混著香水的味道,喜歡櫥窗裡一季一季換新的衣服,也喜歡女客人走進化妝品專櫃前和走出去時臉上的差別。
有時候,她站在玻璃門內,看著外面走過的身影,會覺得自己跟他們不太一樣。
明明薪水沒有多大差別。可是每天看那些東西久了,她彷彿也懂了一點別人不懂的事情。
什麼顏色顯白。
什麼布料摸起來便宜。
什麼膚色的女人擦紅色口紅好看,什麼女人不適合。
她尤其會看人。
那天下午,她跟同事一起去樓上逛,看到一個男人站在絲巾櫃前。年輕人,氣質看來就是讀書人。
男人手裡拿著一條酒紅色的絲巾,翻來覆去。
方世珍站到他旁邊,有點玩心地也伸手去碰。
兩人的手差點撞在一起。
男人收回手。「妳先。」
方世珍看了他一眼。
長相算不上特別英俊,但乾淨,襯衫袖口平整,手上戴一只她不知道牌子、但看得出不便宜的錶。
「你要送女朋友嗎?」
男人愣了一下。「不是。送我媽。」
方世珍把絲巾拿起來,看了一眼。「那這條不好。」
「為什麼?」
「太豔了。你媽媽幾歲?」
他皺起眉,好像第一次有人問他這種問題。「六十左右。」
「皮膚白嗎?」
「還好吧。」
「喜歡什麼顏色?」
男人答不出來。
她笑。
「你看,你連媽媽喜歡什麼顏色都不知道,還買母親節禮物。」
男人也笑了。「那妳說要買什麼?」
方世珍在櫃上翻了幾條,抽出一條草綠色和象牙白相間的。「這條。」
「為什麼?」
「看起來有精神,又不會太花。六十歲戴也好看。」
男人看著她。「妳很會挑。」
「我在百貨公司上班啊。」
她把絲巾遞給他,順口問:「你預算多少?」
「沒關係,只要我媽喜歡就可以。」
他回答得很自然。
方世珍又看他一眼。「這麼有錢呀?你在哪裡上班?」
男人笑了一下。「AT&T,美商。」
他語氣好似平平淡淡,但那些英文和說明,隱隱帶著自信與自豪。
方世珍記住了。
AT&T。
她不知道那公司到底做什麼,只知道是美商。那時候在台灣,美商兩個字本身就有一種重量。
「喔——難怪。」她拉長聲音。
男人被她逗笑了。
最後他買了那條絲巾。
離開以前,他朝她點點頭。
她也朝他揮揮手。
兩人沒有交換姓名。
晚上她躺在宿舍床上,忽然想起:AT&T。
她翻身。
隔天上班,又想起一次。
第三天,她問同事:「妳知道AT&T辦公室在哪裡嗎?」
同事說不知道。
她自己查。
第二個星期二,她請了一天假。她沒有告訴任何人自己要做什麼。
那天早上,她特別畫了妝。換了三套衣服,最後穿一件米色洋裝,外面套短外套。
她坐車到那附近。十一點四十分。
太早。
她走進一家店,什麼也沒買,又出來。
十二點十分。
一群穿襯衫、西裝的人陸續從那棟辦公大樓出來。
沒有他。
她開始覺得自己有點可笑。
十二點二十五。
還是沒有。
她站在騎樓下,假裝看櫥窗。
十二點三十七分,她幾乎決定走了。
就在那時候,她看見他。
林偉欽和兩個男人一起走出來。
她的心跳忽然加快。
她本來想走過去叫他。
可是走了兩步,又停下來。
她忽然想到,如果這樣過去,不就太明顯了?
於是她轉身,朝另一邊走。
走了七八步,她聽見後面有人叫:「小姐?」
她停下來。
回頭。
林偉欽站在那裡。
臉上寫著驚訝。「是妳?」
方世珍笑得好像自己也完全沒想到。
「這麼巧。」
「妳怎麼在這裡?」
「來找朋友啊。」
「附近?」
「對啊。」
她回答得很快。
林偉欽看了她兩秒。「吃飯了嗎?」
「還沒。」
他轉頭跟同事說了幾句。
然後回來。「一起吃?」
方世珍點頭。「好啊。」
後來很多年,她偶爾會想,如果那一天她十二點三十六分就走了呢?
是不是整個人生都會不一樣?
可她從來沒有真正後悔過。
因為在那個年紀,她早就明白一件事:有些東西不會自己走到妳面前。
妳得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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