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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一類、二類業者競合關係系列 文章數:9
目前電信環境的競爭,在於頻寬與多元服務相互搭配的結果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任何一項單一產品都不能使電信公司獲利。...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5:01:59 | 回應:0
隨著電信服務內容的多元化,頻寬需求將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在自有的骨幹網路與終端網路擴充頻寬以符合市場需求,將是...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5:00:50 | 回應:0
由於固網開台與二類業者開放經營「語音轉售」的時程幾乎重疊,我們看到的是兩造在同一市場內短兵相接,相互競爭的情況...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4:57:49 | 回應:0
在理想的狀況下,根據歐盟與其他國家對於電信市場的區隔,一類業者是所謂的以網路設備為基礎的業者(Facility-based Op...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4:55:53 | 回應:0
引進競爭,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自由化的電信環境。交通部當初在開放固網時就曾經闡釋過:本次綜合網路執照發放兼有誘...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4:54:34 | 回應:0
以這樣的觀點來看固網與二類之競合,應該是更健全的,也更能清楚闡釋兩造間的關係。在同樣是Carrier的背景條件下,一類...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4:53:03 | 回應:0
由於二類業者並未自行鋪設線路,而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承租,因此往往造成一個普遍的印象,認為二類業者是一類業者的客...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4 14:50:43 | 回應:0
據我國電信法的規定,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業務的分類標準在於「設置電信機線設備」與否,尤其是指「連接發信端與受信端...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2 00:03:10 | 回應:0
目前電信環境的競爭,在於頻寬與多元服務相互搭配的結果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任何一項單一產品都不能使電信公司獲利,... (詳全文)
發表時間:2005-10-11 23:23:29 | 回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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