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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7 12:42:10| 人氣1,0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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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一則


         小說。漫畫。讀後感徵文啓示



  這是一句宣傳口號,並非完整句子,但還是可以按照句子結構分析這個短句的問題所在。
  首先,將「。」當作頓號使用,在宣傳文句中是無可厚非的,如果將「。」當作頓號,那麼這個句子可以看成為:對小說、漫畫、讀後感這三種體裁的徵文。雖然說同時舉辦這三種體裁的徵文並無不妥,但三者卻似沒有相互關係,看了有點叫人摸不著頭腦。
  當然,如果按照語境的分析,擬稿人應該是想舉辦一次小說/漫畫的讀後感徵文比賽,就是說看完小說或漫畫之後撰寫讀後感,想徵得的應該是讀後感而並非小說或漫畫,但如果按照上述的句子結構分析,小說、漫畫和讀後感三項並列,變成了一次徵求三種文體(暫時把漫畫也當作一種文體吧)的活動。
  簡單的標點運用,卻使句子產生截然不同的意思。

  接下來看錯別字。
  「啟示」其實是「啟事」之誤。
  看看兩者的定義吧。
  「啟示」:開導、啟發(見《商務新詞典》);開導、啟蒙,對人加以指點使認識到某些事物(見《新華字典》)。
  「啟事」:陳述,舊時書劄亦稱書啟(見《商務新詞典》);向群眾說明事件的文字,現在多登在報紙上(見《新華字典》)。
  很明顯,上述短句中的「啟示」應該是指向群眾說明事件的文字,所以應該用「啟事」而非「啟示」;假如堅持使用「啟示」一詞,短句就會變成「從徵求漫畫、小說、說後感而得到的一些啟發」之意,跟原意有明顯差別。

  標點的運用和字詞的選用在寫作中似乎不大重要,可是那只是「看起來不重要」而已,事實上,這些都可以大大影響文句的意思和表達,日常生活中以文字通訊、匆忙之間寫錯當然可以理解,但如果真要寫「啟事」公告群眾某項消息,擬稿時大可花點時間斟酌行文用詞,而對這些「小事」也應該多加注意了。
2005-6-30


台長: 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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