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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8 21:08:47|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多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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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財者,人所必爭之物。然人生貧富,自有定數,推之不去,取之不來,究竟能喫虧者,未嘗不是討便宜處也。若錙銖必較,以致骨肉成仇,親戚啟隙,朋友相爭,獄訟繁興,同歸烏有,何若喫此小虧,常久相處之為得也。
實證:

  閩人有丁姓者,長名岱,仲名嵩,季名岳,岱治家,嵩出外經營,岳讀書,兄弟和好,從無閒言,岱生四子,岳生五子,嵩祇生一子,甫四齡,一日岱請兩弟曰:食指漸眾,家業未增,不若拆產為三,各覓生計。嵩曰:九世不分,傳美千古,我兄弟承先人之福蔭,不能勉法古人,已為可愧,今兄有四姪,弟有五姪,我惟一子,不忍諸收嗇,而我子獨豐,請拆為十。兄從之,嵩後貿易湖廣,有欠賬千金,乃岱岳所未知者,嵩取討全,抵家已大病,口不能言,但指銀與諸姪,手作十字狀而卒。兄不忍利其有,盡與嵩婦,是夕婦夢嵩曰:我與兄弟推多取少,汝何違我之志,獨沒千金,宜速吐出。婦如其言,仍作十分均分,丁係白屋,從無列宮牆者,獨嵩子,苦志芸窗,未三旬成進士,累代書香。

台長: 龜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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