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履,行也,徑路也。邪徑,非理之地也,二字所包極廣,路頭走差,便是大錯,一朝失足,遺恨終身,可不慎乎。細玩不字,有用力禁遏,裹足不前之意。
實證:
陳秉義,一生端方不苟,跬步不敢違禮,曾記其兩事,雖近迂闊,而言則可採,故特記之,以為守身者之鑒,義所居之宅,前為大街,後鄰僧寺。一日,其父與僧手談,著人向義取碁秤,兩手持秤,從前門婉轉而至,父怪其來遲,義告以由大路之故。父曰:爾若從後門來,豈不值捷,為何舍近求遠。義曰:行不由徑,聖人取焉,走後門與徑何異,是以不敢。父笑而領之,又與眾出城,值大雨,眾皆奔小路歸家,義獨高視闊步,從大道冒雨緩行,有友人留之避雨,謂之曰:事有經權,有是哉,子之迂也。義曰:今之娼樓妓館,迷
戀其中,喪身而不惜,酒肆賭場,呼朋引類,傾家而不悔,以及趨災附勢,甘逐腥羶,一旦泰山傾倒,累及身家,三人貪而不悟,皆緣小事之迷,後來致成大錯,吾豈不知趨行小路,可以捷獲,第欲謹小防大,慎微防鉅耳。友不勝嘆服,以明經授徒,學者稱為方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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