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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20:35:50| 人氣1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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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自此以下至殺龜打蛇,承上文其過大小,有數百事,皆惡行也。此二句先統言之,義是心之制,事之宜,理是天理,動則讒舉念頭,行則見諸實事,言苟或有一時失足,後悔無及之意,不可不察也。
實證:

  田雄,乃靖南伯黃得功家奴也。得功勇冠諸軍,每臨陣,雄棒鞭隨侍,頗著微績。靖南不學,無知人之明,誤倚為心腹,凡事信任,乙酉五月五日,清兵渡江,洪光奔竄,時得鎮守蕪湖,乃率太監韓贊周往投之,得功一見大哭曰:京師為根本重地,當堅守以待勤王之師,今龍離滄海,事不可為矣。乃介胄執鞭謂雄曰:帝寢帳中,我與爾皆宿衛之臣,干係不小,雄唯唯,不知其已通信二藩劉良佐劉澤清共約獻洪光,為請功之地矣。至夜半,雄進言曰:看洪光豬動,非人君之相,元帥亦要看光景,目下天下遑遑,義理二字,不可拘泥。得功叱之曰:忠臣有死無二,今天不眷明,社稷將墟,吾惟一死報國恩耳,汝為吾心腹,何出此言。話未畢,而二藩已率兵來劫,得光單鞭與鬬(鬥),雄從後射之,中左腿倒地,進入帳中,將洪光背出,謂二藩曰:寶貝到手,三家不必爭矣,隨眾而去。得功負重傷,不能追,仰天大呼曰:明朝三百年天下,被我斷送也,拔劍自刎而死。洪光自在雄背上求釋不理,咬落其項肉一塊,遂成癕(皮膚紅腫而出膿的瘡毒)疽,潰爛見骨,頭落而死,後嗣絕,宗族子孫恥認之,不得承蔭。

台長: 龜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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