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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1:49:06| 人氣33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成唯識論述記-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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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三(論文卷九之一)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第二,違經失,若言三性亦不離識,有三種者,何故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今言有識也。

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顯揚十六說與此同,初二頌正答所問,後一頌明唯識性,即是從初能變後,及此二頌,廣前第一,初一頌半明世俗諦;今此第三頌,顯前所說唯識真理宗,明勝義諦,總成廣前初分也。若約境行果科者,前來及此初二頌,廣俗諦境。此第三頌廣真諦境,以上隨應思準;就初二頌中,初一頌總答,次頌別答。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

 長行有二,初別解三無性,後總釋頌意,就別解頌中,分之為二;初解前二頌三無性;後解第三頌,唯識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頌總答意,次解第二頌三無性。今之後三無性,依前所說,徧計所執等三性,立彼三無性,一,相,二,生,三,勝義無性。七十六解深密經,德本菩薩請說,佛言雖有云云,一切同此。

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徧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釋密意言,今論說云,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大乘說,依他起性,是遍計所緣;圓成實性依展轉說,亦所徧計。七十六說:「非由別觀三種自性,立三無性;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徧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乃至廣說;故依三性有體無體,總密意說三種無性;三種無性,非無後二性,但無計所執。」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上釋初頌總答意訖,自下將解第二頌中,別三無性故先問起。

謂依此徧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等;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徧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初性體無,後二密說體有法故,餘文可知不煩重釋,勝義但由無性所顯,名為無性;依他有緣生,無自然生性故,名為無性。別配釋頌如理應知。

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釋依他起,亦名勝義無性,此文不說之,所由無之;言非依他,雖有體法而非勝義,名勝義無性,所執無故不可為例。又七十六云:「謂諸法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故,即緣生法。」顯揚云:「不遮緣生,遮自然生故;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我顯彼為勝義無性;依他起相,亦是清淨所緣境界,故亦說為勝義無性。無漏後得真智名勝,亦緣此依他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淨所緣之義故;所執既無,非為聖境不得此名。然無彼計所執故,故說勝義無性,乃至廣說。若說依他為勝義無性;此圓成實,即為第二勝義無性。今恐依他勝義無性,濫第二圓成勝義無性,故此頌中,但說圓成勝義無性,不說依他為勝義無性,應如彼經廣說譬喻。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

 下第二段,解唯識性別配釋頌,如理應知;其圓成實勝義無性,即是諸法勝義諦也。

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然二諦義及引論文,如第一卷抄,廣樹彼義。此隨淺深以立四種,皆勝之義;或以勝為義,勝即是義,隨其所應,皆勝於初世俗諦故。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諦因果等,第三,即是依詮顯實,第四,廢詮談旨,且一往為論,三乘合明二諦,非唯菩薩。如顯揚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五十四,對法第六等說。

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前三非如故言亦也,真簡有漏有漏妄故;如簡無漏有為,彼體雖真有生滅故。又真簡初性,以妄執故,如簡依他有生滅故,餘文可知。

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謂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說,又對法第二有七名,謂真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此論本頌但有二名,并此釋師但有四號,故言等者等餘三名,如餘論中隨義廣釋。對法解云:「體恒無我無有改轉,名曰真如。性離二我名無我,由緣此故雜染空寂,說之為空。謂色乃至菩提,諸相寂滅,名無相無倒;究竟無倒所緣,名為實際。聖智所行名為勝義。」與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為法界。界者體義但妙法依。性者體義,一切法體故名法性;湛然離倒名不虛妄,餘隨所應一切當知;如對法等,佛地第七有六名,實有與對法別,不能繁引。此解第三頌,上三句訖,即是勝鬘瑜伽等,無作四諦,如非安立諦也,次解第四句。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徧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

 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實性,簡計所執性,顯其頌意。

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謂相及性,性者實體即唯真如;相亦名體依他體故,有法相對不明初性,以無體故。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初一性無後二定有,餘文易了不煩重解,總釋頌意也。

 上來二十五行頌,有二二別判,一云,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一云,二十五行頌中,初之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第二餘二十三頌半,廣明能變相,釋諸妨難訖。

 自下五頌,明唯識所入之位,既說世間假說我法,徧計所執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識變,能變之識略有三種。二十四頌廣為分別,即依他起體虛幻有,此虛妄識必有實體故,次前一頌明識之性,即圓成實。雖知諸法皆是唯識,若相若性要漸修行,證入聖位故。下五頌明所入位,所求大果福智無邊,非少修行即速圓證,非行一行便證多果,必須三劫修無邊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攝,即前四頌後之一頌;所求果滿即如來位;初之四頌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攝,雖行勝行猶未證真,學行千差位有遠近,故以二頌顯明初劫;第三頌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證聖位見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頌,偏明見道,地位雖長證理是等;故第四頌合明二劫,第四頌半明第三劫。就五位中,初結上文,彰後所明生下五位,後舉頌文正釋五位,初中有三,一,結上為三問,二,隨問略為三答,三,廣前所答,別三問答。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

 結牒上文,二十四頌相,末後一頌性也。

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為三問也,誰者?問能入人。五乘不同誰能悟入?於幾位者?問所經位。既言悟入,幾位入也?凡經時節多少短長,如何悟入?問入方便;雖知唯識,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此略答也,謂具大乘二種種性,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餘乘也。略於五位,答所經時十三住等,略為五也。大果難感故經五位,漸次悟入答入方便;萬行難修二果叵證,非頓方便即能入也。

何謂大乘二種種性?

 第三,別問別答,廣前略答於中分三,如前總釋。

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

 此即依前種子三義中,第三正義。答未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習令其增長,名本種姓。性者體也,姓者類也,謂本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姓;三十五菩薩地云:「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名本姓住種。」正與此同即種姓住。

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此聞正法以去,令無漏舊種增長,名習種姓。菩薩地說:「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謂大定緣如,起俱時正智;後生後得復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說此法,此法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善順惡違,具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義,流者出義從彼所出,與彼相似故名等流,聞所成等即是三慧,所成非必新生方名為成,令種增長亦名成故。若由三慧無漏種增,何故乃言聞所成等?意顯能成非唯有慧,慧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爾所成亦然,故論說言聞所成等。

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種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簡彼定性,及無種性,此是未種解脫分善。名本種姓,未聞無漏法,令無漏種增,種解脫分善根以去。名習種姓,聞無漏教為緣,令無漏種增故。菩薩地說正與此同,勘彼應說此下不解,故別出之,然仁王經及瓔珞等經,所說不同者,如別抄會,攝論第六說:「誰能悟入所應知相?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諸佛出世,得定勝解集諸善根;善備福智資糧菩薩。」彼約有多功能,四種力故方能悟入,然於此中,唯言具本性種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習所成等,即彼所言,多聞熏習等,即因力也。彼餘三力,下入位中所須方說,故此與彼廣略不同,至下當知。然具本性猶未能入,具習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攝論能入章也,無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問入者誰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餘力者是所須具,非正所須;故餘三力此中不說,勝解行地發心已去,未入初地,名習所成故。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

 此為問,廣前第二位。

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

 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從初發心,乃至十迴向終,皆名順解脫分,對法等說:「煖等已前名解脫分。」簡二乘故言大乘也。

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

 即在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地,下文等言,勝解行地攝故。

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

 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

 即從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剛無間心位,名為修道。

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金剛心後解脫道中,盡未來際。此等五位下各釋名,別出體性,解三劫攝無勞預解,攝大乘說:「何等悟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等,乃至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說四位此說五位,合此初二,為勝解行地,故即是攝論所入位章,無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

 此問,廣前第三入法用。

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

 此初二句亦貫通下,此初二位以道為位,即分出體,後三以分為位,即通出體;資糧位中能深信解,雖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說;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當知。

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

 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為除,非離伏時別名除也,至下當知。

在通達位,如實通達。

 方起無漏現行二智,證實相性故。

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

 十地行多時劫長遠,念念進習名數數修,伏餘煩惱斷餘智障;此等位中,雖亦修證餘行餘法,唯識為本方修餘行,故但言唯識。

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全出二障,功德智慧無不周備,不同小聖故名為圓,無闕少故簡二乘也,其福智二清淨極勝,無有能過;不迷不闇故名為明,此簡菩薩。第十地菩薩雖皆徧有,可名為圓;未清淨故,如羅網中觀月等,故不名為明。能盡未來化導一切,復令悟入唯識相故,顯非自濟,成己度人,故名法輪。輪者轉義,攝大乘說:「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種練磨心,斷除四處障。」無性云:「此即入因,謂由何因於此能入?」故攝論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等?」無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論資糧位中,彼論四尋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順解脫分名事,互為客等。尋思尋思果,教授二頌,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識性,故悟入三性,入極喜地等,入唯識所須,即此見道。彼論已入於地,得見道已入唯識;於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別分及三學分,是此修道。彼論果智果斷分,是此究竟道。然攝論十分所有,並此論有如前已敘,菩薩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說:「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說:「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攝;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薩位,今此五頌前四頌攝;第十三住是如來住,即如來位,今五頌中第五頌攝。十三住者,一,種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種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說:「謂諸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亦有顯現;由性仁賢,逼遣方便令於善轉,非由思擇有所制約,有所防護。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子性,不能起上煩惱纏,造無間業或斷善根。」廣如種姓品說。云何菩薩勝解行住?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諸菩薩行,皆此住攝。當知前住,於餘十一菩薩住,及如來住,唯有因轉攝受彼因;於餘菩薩住,尚未發趣未得未淨,況如來住!住此住中,普於一切餘菩薩住,及如來住皆名發趣,然未得淨。於自住中名趣名得,為令清淨而修正行,於前住中雖修諸善,性仁賢故為之,非為菩提故作也,未名發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發趣,故與前別,此位思擇力勝,所作加行,以分別慧,未得堅固相續無退,菩薩勝修;此說無漏修慧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或此說初發心時,十住菩薩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於勝修,於勝修果無礙解,神通解脫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謂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趣畏,處眾怯畏。有三處妄失,一,失念於五境顛倒,二,失念於受生,妄前生事,三,於所受持法,久作久說有所妄失,或具聰慧為他說法,勉勵而轉,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於菩提雖已發趣,而復退捨。或時捨戒,或利有情而生厭倦,利益安樂未廣大無量;於一切菩薩學中,未能普學,菩薩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於此所說諸行狀相,下忍轉時上品,中忍轉時中品,上品轉時下品,漸輕微故。入初地時,此一切相皆無所有,一切相違白法顯現,乃至廣說,皆第二住攝。即是此中資糧加行二道,五頌之中初二頌攝,以彼論言,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是勝解住。論說清淨意樂菩薩住,是初地攝。故知四善根,亦初勝解行住攝。既爾,即顯是初劫攝,論說此住初劫攝故,至下當知,此與瓔珞經二種姓別,應如別會中邊中卷,對治品中,明念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脫分,如前應知。第三,極歡喜住,亦名淨勝意樂住,即初地攝,此少分是見道,即五頌中第三頌,除住地出地心故。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第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即第四地;第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即第五地;第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即第六地;第九,無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攝;第十,無相無功用住,即第八地;第十一,無礙解住,即第九地;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四十八說,又即於此一一住中,經多俱胝百千大劫,或過是數方乃證得,及與成滿。然一切住,總經於三無數大劫,方乃圓證,謂經第一無數大劫,方乃超過勝解行住。次第證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猛勤精進者。復經第二無數大劫,方過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次第證得第八地,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淨意樂決定,勇猛勤精進故。復經第三無數大劫,方過八地九地,證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攝,未名淨勝意樂地故。攝論第七云:「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謂勝解行者,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及有相行無相行補特伽羅,於前六地及第七地,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即此無功行補特伽羅,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此論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攝,故知初劫所攝,古人難云:「初禪方便非欲界攝,初地方便非初劫攝。」應為質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攝。若言未證真,故非聖者攝,應言未證真故,非第二劫攝。」又彼難言:「大莊嚴論,對法第十一,說四善根,初劫滿已修習故,可非初劫者。」應反詰言:「且如瓔珞經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學佛威儀,萬劫化現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已,何故不是佛地攝?」又此論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順解脫滿已修,豈即彼非勝解行攝;滿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滿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攝,廣成立此。如對法第十一抄,四十八說:「有二無數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筭數時無量故,說名無數,二,如前所說,超過一切筭數,名無數大劫。若說前劫,即經無量無數,方證菩提。若說後劫,但三無數方證菩提,不過此量,如瓔珞經下卷說:「八百里石,淨居天依拂盡,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進,或轉眾多中劫,或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即釋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災劫,增減劫數。釋迦菩薩超九劫,由翹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報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授身餓獸故。」如別抄會:「此時長遠何日成佛?處夢多年。」如攝論廣說,此後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頌中第四頌攝,然已前十二住,並是因位;第十三,最極如來住,即究竟道如來地攝,即五頌中第五頌攝,果位所收。此後十一住下論廣解,不能預述。有差別者,對菩薩地及十地經,下自廣解。最初二住雖論文有,然不廣解此行相故,今別出之。種姓依,即以一切佛法,一切無漏種子為體;未起現行,無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蘊種子為體;五法中正智,據三性中,依他圓成二性攝,常無常漏無漏別故。第二住,以一切佛法無漏,種子有漏,隨順一切,現種功德為性,起順趣心故。此等引證者,如前已說,未證真如,唯以有為為體。次十住,此論以有為無為,無漏功德為性,證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間功德,順趣者為體;三十二相等,非皆無漏正智,分別真如及相為體,二性如前。如來住,以有無為,無漏功德為體,下十地三身等中,自當解釋。辨差別者,勝解行住,於菩薩修所作狹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極歡喜住,所作廣大無缺決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種增上慧住亦爾,即前六地行相皆同,從初無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滿菩薩住,所作無量無缺,決定所得終無退轉。又勝解行住,於無相修,發趣六地以前,獲得七地,圓證第八地,清淨第九十地;於無相修果,當知領受得諸功德,乃至廣如彼論等說。言七地者,前六菩薩,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一,種姓地,即種姓住,二,勝解行地,即勝解行住,三,淨勝意樂地,即極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無相住,五,決定地,即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此地菩薩,墮在第三決定中故。六,決定行地,即無礙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滿菩薩,及如來住,既知地住而相攝已,地攝五頌準住應知,此等諸義,下既廣解不勞預說。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此下別解,然前三問,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頌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別解釋。然此二種各五不同,義意既同各合解釋,總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問次答,此即問也。

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答也,初頌後解,下逐難解,易處不言。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此解初位始終分齊,於中有二,初,別釋頌文,後,此位未證唯識真如等下,顯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頌文,後廣二取隨眠,即是二障。初中復二,初釋上二句,後釋下二句,文至當知。攝論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為其自體,以大願為緣,不退屈為其策發,方能發起故。」善根力名清淨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願力名增上力,是緣常值善友故。堅固心昇進者,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法,運運增長大菩提心,堅固不退,齊此方名初劫之始;此言深者,即清淨增上力固,即堅心勝進,深固即是大菩提心;唯識真勝義性者,簡前三勝義,非勝義勝義故,即是真如順決擇位,識作唯識觀,求住唯識真勝義性,此位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住真唯識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萬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淨增上,堅固之心,未昇進故。此出初道位分齊已,釋上二句頌訖,此當釋名。

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

 初釋資糧之名,望菩提為號,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此即依自利釋名,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然前第七末,增上緣中解資糧位,亦有未知當知根云。能近資生根本位故者,從久修者鄰近為名,此說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違。

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次解順解脫分名,為有情故勤求解脫,望涅槃為因,涅槃名為解脫,如常所談勤求於彼,此行不違故名為順;分者因也支也,彼順決擇分,言分者即決擇,是分即擇法覺分。分者支分義,順彼決擇分,故名順決擇分,今言分者因支義,是解脫之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即順體是分,順彼解脫之分,名順解脫分。此依利他為因,為度有情乃求解脫,然求菩提利他義顯,勤趣解脫自利義增。然於菩提有自利之談,涅槃致利他之義者,蓋欲以彼顯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顯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於此,義貫於彼故也。問:「何故順解脫分,分即是順,順決擇分分體非順?」答:「決擇體是有為決擇,可體即分,體有多分故。涅槃體是無為解脫,彼非是分,體非一多故。」又解,解脫者即勝數,數緣解脫,解脫苦名解脫;因中印境為名,乃名勝解,在果出苦為因,故名解脫。若依此釋,解脫即分名解脫分,分義非順,與決擇分同;然彼望慧為名,此望勝解為號,今為此解即無前難;上來雖出位體分齊,釋位二名不同,總是解釋資糧位訖。

此解漸次,悟入唯識之時,初位漸次,釋頌下二句。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唯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此出四力,攝論第六云:「誰能悟入」中,大乘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簡二乘等種姓,多聞即前所說,本習二姓,彼云:「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壞,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修福智資糧菩薩,名資糧力。」由前無間所說三因,已善積集諸善根等。世親云:「第一力為因,第二力為緣,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積集善根,名資糧菩薩;如是名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種資糧,能入十地名依持力,此四望二乘性惡友,緣任運心下資糧,以皆勝故名四勝力;此位依此四力,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諸麤行,名住外門修菩薩行。」問:「華嚴第九,十住品頌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彼經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薩,餘住亦爾。』頌云:『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行,或復現初生,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為眾生,示現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門修菩薩行?」答:「此第四住菩薩,作十種觀法,第七觀業第八觀果,折伏現纏,不依見道等所有無明,更造惡業令後果起,名為捨離生死,出於三界,定當能出,非時已出。今依外門修菩薩行,亦不違也。又此十住菩薩,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現八相度脫有情,以十住初發心住中,分得十力學於十法。第十法者,為苦眾生作歸依處;此住已去,彼諸菩薩展增勝,能行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觀,名多住外門;不說彼菩薩,唯住外門也,亦不相違。」

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由此事故,二取現行為能熏習,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此二隨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問:「華嚴經第十卷,解十住菩薩中云:『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無礙寂滅觀,是則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師所起不共無明,伴煩惱類說盡非盡,一切自分別生煩惱,及俱生煩惱。」又說:「佛法功力,能滅一切煩惱,非十住位,已能滅一切煩惱。」下此論文,資糧道中,於分別二取,雖漸伏滅未全伏故,緣起經云:「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故;因自分別,不共相應無明,見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為論。又但總言,多分未能名為未伏,非少亦未。論下文云:「於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別二取;因邪教者,於資糧位亦有起故。」瑜伽論說:「勝解行菩薩,於三處妄失,猶起煩惱或時捨戒;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別煩惱未盡。」正釋下二句頌。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

 頌二取言顯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執二取種,豈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執二取,為實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二取之種,名彼二取隨眠,何義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隨眠;或隨增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何故眠者乃是增益?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過失增是隨眠義。前當性彰名,後從喻為因,與薩婆多別,如別抄即二障種也。

煩惱障者,謂執徧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

 上解本頌訖,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體釋名等,二,見修分別,三,約人分別,四,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五,結歸頌文。先解煩惱障中,初出體後釋名,以薩迦耶見為首,由我見為本,生諸煩惱;我見若無煩惱隨斷,見修二斷其義並然;或雖所生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餘方斷故,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說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即隨離九品欲,我見漸斷故,根本斷時餘亦隨斷;此中不言我見,言薩迦耶見者,若言我見不攝我所,梵云沒曳達利瑟致,此云我見,梵云薩迦耶,此云不實移轉,身見即攝我所,為顯此中攝我所,故言薩迦耶。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見道所斷,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八,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種,及彼等流諸隨煩惱者,即二十種或復更多,如前所引攝事分說;此出自體性,若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為性。佛地第七說:「若此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為根本故。」彼論通遠眷屬,皆假名障。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業果。若不爾者,無明所發感善三業及果,應是染性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文為勝。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此釋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體性,第二,釋名,第三,八識分別,因破異執,第四,三性分別,亦遮外計,第五,釋外妨難。

所知障者,謂執徧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亦以法我,我所執為首,生餘障故;如前第一卷解,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煩惱障麤有多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其實法執無離無明,故必有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若爾,何故不言諸隨煩惱?既言慢等等取隨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體。若眷屬者,佛地云:「諸心心所及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無明為根本故。此中果者,謂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異熟果不感報故。」何名所知障?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釋名也,所知境者,謂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釋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轉依中自當解釋,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

三,八識分別因破外執,第八識名異熟識,何以不俱?彼異熟熟,是微細劣弱故;此法執望彼,麤而強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慧等師,執三性心皆有法執,此識唯異熟故,唯異熟性中破之。

不與無明慧相應故。

 諸論但說此第八識,唯五數俱,法執必慧及無明俱,慧能計度無明迷故。佛地論說:「有義法執,及無明徧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前卷已說,此障中無,但護法師伏遮彼計,若言法執,何藉慧俱?

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八識俱起,故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俱,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若言因中法空觀起,第八許斷,即無漏法無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鏡智俱識,非無記故猶未得故。第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總合為法。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為例,於佛地論此論勝也。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

 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七識之中根本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慧有十三法;第六識有一切,五識有根本三,隨惑十,與十三法俱,何故五識無見疑等?

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無計度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等者,等取隨中諸惑,與此五識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之所生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別,就見道中,無緣邪友,自分別諸惑;而實非無,意識所引見道諸惑,名無分別。對法等云:「分別起者見道斷,既許五識中惑,通見道斷,則有分別之惑;然非自力生,為意所引生故。」故論云:「餘由意力皆容引起,餘者即見疑等餘。」佛地論說:「五識雖無見等,由意識引,有非見所攝,愛恚等起二障所攝。」今此意說,加彼自力分別惑,餘為遮外,計執五識中惑,唯修道斷故。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

四,三性分別遮外計門,瑜伽第五十九卷說:「欲界煩惱,一分是不善,及餘上二界是無記;即是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執?法執必有無明俱故。對法第四,亦言欲界煩惱,能發惡行是不善,餘是有覆。如何乃言無明通善?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攝,故必有無明」者。

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若爾,善心既有無癡,此執有癡,癡與無癡不相應故,如何可說,善與不善癡無癡等,定不相應?相違法故,如無貪貪等;不可言此執心,無無明俱。如人執心無明俱故,彼復有執第七識中,唯有我執無法執故,如前第五卷解,瓔珞經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義。」今遮於彼,因解二障寬狹。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法執體寬,故煩惱障狹,彼定用為所依故,何故用此為所依也?答:「此通麤細煩惱,所緣必是法故;彼唯是麤,有法執時非必有故。」勝鬘經說:「世尊,於此起煩惱,剎那心相應等,乃至若復過於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諸種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長。若地壞者彼亦隨壞,若無明住地斷,諸所應斷皆亦隨斷。」瓔珞經下卷說亦同之,由此問言:「若有煩惱障,皆有所智障耶?」應順前句答:「若有煩惱障,定有所知障。」若爾必俱,應二障體各有差別,第七識等應二執體,俱是二執故,如二執用。

體雖無異,而用有別。

 體不相違可唯一體,用義分故可說有別,同一種生用分成二,如一識體取境用多故,又何以知者?

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此中二障,隨三乘聖道,有勝有劣斷或前後;若望二障行相相對,即煩惱障麤,所知障細。若望聖道斷即不定,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此依種說。若依麤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須雙斷。俱非謂諸異生,不斷二障麤重種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後故,復言或種隨現行,體一體異。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有麤細,先斷麤後斷細;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辨,能障麤細。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二地等亦復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類,但由聖道故。復言或問:「此既無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

 餘三無記勢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異熟生勢力強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非業果也;雖與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無覆,此名無覆望何人說?

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不覆二乘轉依果故,二乘無學可現行故,非彼無學說染現行,故名無覆。若望菩薩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無覆攝,故於菩薩乃有亦言。然破計中,佛地論說:「有執不可導彼空智,異熟心非所熏,能徧計唯意識等。」已如前卷徧計中解,此中不說。佛地論說,前師難云:「若善無覆無法執者,何故不能了達法空?」後師質云:「亦無我執,云何不能了達生空?」彼言第七識,人執俱故,今言我亦爾,第七識法執俱故;二難既齊,然前師不許,第七識中有法執,不爾違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難齊故,既有相見分,何故非執者?如前卷解。此總第四三性,破計分別訖,自下第五釋諸違妨。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此外人難,何處經說?勝鬘經說,不依瓔珞經,非極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說阿羅漢我生已盡,得有餘果證,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種學人,所不能辦,名所作已辦;所斷煩惱更不受後有,名不受後有。非盡一切煩惱,一切受生,說不受後有,有無明住地變易生故。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起者,無始無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煩惱依,若煩惱種比無明住地,筭數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煩惱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斷,唯如來智之所能斷,即無明種子,亦言種類,即五門種類,當無明種類也。既通見等,何故彼經,唯說無明為所知障?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

 此論主答,今此住地無明增故,總立無明,非無見等所餘煩惱,何以名增?一者,體增,雖餘煩惱有俱不俱,無明皆有為此障故,如二乘無學等,非必有餘煩惱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煩惱故,三,難斷增,要上上道方能斷故,故名為增。

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此以例解,如煩惱種見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見一處名,豈分別中更無貪等?修道之中唯說於愛,豈無瞋等!然初唯見後唯說愛,既見所斷見方偏增,分別之首故修所斷。愛力偏增潤生惑故,法執住地無明力增,故唯說無明,非無餘也。此五住中,初,唯見道所斷煩惱障,次三,修道所斷煩惱障,後一,見修所斷所知障。初迷諦理勝,一處為言一處斷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約界論之,後一障智總明無明,無品數故,無有別迷諦行相故。地者,依止種子,與現行為依,名之為地,此約數種斷品等門,分別五住地別可知,總是第一,出二障體,釋二障名訖,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體,三界煩惱等,一切無明名無明」者,不然,此文為正。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明二障中,第二見修分別,俱生分別既通六識;分別起者,見道所斷麤易斷故;六識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斷之,細難斷故。前言五識隨意引生,即成分別俱生之惑,如五識中煩惱障說,無違理失。即初地中斷五識惑,二障並得。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

三,約人分別,二乘但能斷煩惱障等,求解脫故,所知障不障彼故。菩薩俱障二果別故,由作意故斷有先後,後中定障二乘亦斷,小故不說。

 第四,有無漏道,伏斷分別。

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前加行智伏,諸論或說有漏諸道,不能斷種有相縛故。麤重縛故不證理故,無漏不爾故。

自下第五,結歸本頌。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二麤現行雖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別之麤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盡,下四善根等方盡;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若麤若細,所有隨眠,由能對法止觀力微,未能伏滅。初起止觀未勝順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其俱生現種,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為六行修習勢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義,下準此知。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約十地分別斷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煩預述,如中邊上卷說:「此二障諸障相攝。」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三

台長: a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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