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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12:37:32|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Yunis:非自願的義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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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問:「要加班到七八時就寫明朝九晚八啦,為什麼還要寫朝九晚五朝九晚六,跟住又要你加班啫?」

當然啦,法律規定每星期只可以工作四十四小時(還是四十八小時?),所以義務加班不能寫上去,即使政府知道那些公司「搵笨」都不能做些什麼啦。

根本,很多公司都很賺錢;根本,很多人承受不了領一份薪水做五個人份的工作;根本,很多人加班都是很辛苦地「沒事找事做」;根本…

…強迫員工義務加班很不化算。

第一、員工不能在正常工時內完成工作,要天天加班,並不代表他們勤力。相反,這代表了他們辦事能力不夠高。

第二、既要求員工自我進修增值,卻不讓他們準時下班,往往拖到七八時才放人,但課程多在六時半到七時開課,這樣他們還能夠進修嗎?

第三、加班時,辦工室要繼續開空調、電燈、電腦等,這些費用分分鐘比多雇用一兩名員工貴,那為何不準時下班?

第四、從前說,當有超時補薪時,人人都會加班,但不代表真的有需要加班;但現在當員工被迫免費加班,他們一定不是自願的,也一定不會盡心盡力盡責做好工作的。

第五、當員工時常要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加班,下班後往往疲憊不堪,既不能進修增加競爭力,又不能好好陪伴家人朋友,加上擔心被裁的壓力,員工的身理心理健康、工作能力和表現一定受到影響,得不償失。

為什麼商人都以開源節流,資源增值去剝削員工?大家都是人,你生意成功,不是你一個人的功勞,還要有其他員工的合作和努力,才能得到這許多生意,行政順暢配合的。為何一定要把工資壓低,削減福利?當公司不體諒員工,把員工當下人或奴隸般看待,員工根本不會對公司有歸屬感,這不單會影響士氣,更會影響公司的運作!

台長: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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