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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7 17:19:58| 人氣9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悖論修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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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悖論修辭法(Paradox),又譯「反論」、「詭論」、「矛盾語」,台港地區則一般譯為「弔詭」,意思是「一種表面上自相矛盾的或荒謬的,但結果證明是有意義的陳述。」據介紹,早在公元前3世紀,亞里士多德就首先在其《修辭學》中研究了這種修辭法。其後,悖論修辭法在西方文學作品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其中,為艾略特讚賞的多恩(John Donne)在其散文及詩歌中特別重視悖論手法的運用。與此同時,悖論修辭法在中國文學中也是常見的手法,甚至日常生活用語中的「大小」、「多少」等等,又或者如《老子》裡「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以及「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等都是悖論的例子。

悖論修辭法在廿世紀因為艾略特對多恩的推崇,連帶也成為現代詩中一種「顯法」。艾略特在其名篇《玄學派詩人》裡讚許多恩那種「把好幾個意象和眾多的浮想相互套入的修辭手法」是「最成功和最獨到的」。其後,深受艾略特影響的美國「新批評派」更把悖論修辭法奉為現代詩創作的圭臬。最著名的是布魯克斯(Cleanth Brooks)寫的《悖論語言》。文中,布魯克斯直接宣佈︰「詩的語言是悖論語言。」又說「悖論正合詩歌的用途,並且是詩歌不可避免的語言。」姑勿論其說成立與否,但悖論修辭法經「新批評派」主將的「品評」後更「名滿天下」卻是事實。

此外,悖論修辭法還有一種「濃縮形式」叫矛盾修飾法(Oxymoron),指「用兩種不相調和、甚至截然相反的特徵來形容一項事物」,比如「甜蜜的苦戀」、「偉大的卑微」等等。

從本質而言,不論是悖論修辭法還是矛盾修飾法,「它們不只是修辭學中的小角落,而是扮演哲學和戰略策略的角色。它們不僅能添加斐然的文采,而且能強迫聽眾、讀者進行違反常規的思考,探索深層的理解,因而具有認識論的意義。」

台長: wong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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