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錯了。
上星期我那篇<誰代表我>的文章錯了,不止一個錯,是兩個錯。
第一個錯是澳門街這個立法會有個間選議席據稱是代表文化利益的。我自以為是半個文化人,所以立法會裡應該有我的利益代表。可惜的是,我這個人寡聞得孤陋,所以就出現了幾個 “惡性循環”的結果。第一,我不知道哪一位議員代表文化利益;第二,我因此也不知道那位應該是代表文化利益的議員為文化爭了哪些利得了哪些益;第三,我再因此而認為本屆立法會議員對澳門長遠文化建設毫無建樹。
噢?事實不是這樣嗎?你知道我是個充滿偏(激意)見的人,萬望不吝賜教!
我除了寡聞,更加懶到出汁。按我的奢想,那個代表文化利益的議員,應該自動自覺地通知我他就是這個利益的代表;更應該不時寄些什麼通訊、辦些什麼座談、詢些什麼意見,讓自己知道 “利益”內人士的想法,好充分在議會裡反映。遺憾呀遺憾,不知道是我太卑微,還是我們利益代表太高不可攀,我至今未收到任何議員就文化事務議題請我 “不吝賜教”的文件或邀請。
喂喂,議員不是應該為選民服務的嗎?議員不是應該反映業內意見的嗎?嘿嘿,我們的議員老爺真是 “驕滴滴”養在深閨人未識的千金之軀呀!
第二個錯是我居然要求澳門街的議員去監督甚至引導政府施政,實在苛刻得不近人情。因為稍為在澳門街混過的人都知道,這裡政府的 “能見度”比北方的沙塵暴還要低,我豈能苛求議員監督呢!這不是為難人家嗎?這不是缺少體諒的冷血之舉嗎?不說別的,就說我們官爺們的身家財產等各種利益關係,不就被嚴嚴實實地捂著嗎?這叫我們的議員如何監怎樣督呢?
所以,我錯了。我錯在於不適當的地方有不切實際的理想。一個有理想的人在澳門街是要犯錯的,我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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