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出版的機關報。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一日在漢口創刊,同年十月二十五日遷到重慶繼續出版。一九四七年三月被迫停刊。周恩來直接領導了《新華日報》的出版。其為皖南事變親筆題寫的著名題詞︰“千古奇冤,江南一葉;同室操戈,相煎何急。”就是1941年1月18日發表在《新華日報》上。
翻看大半個世紀前《新華日報》的評論,至今仍覺擲地有聲,竟似是前輩先賢高瞻遠矚,為半個世紀後的當今時政吶喊呼號。歷史的吊詭與荒誕,無過於此。
澳門街目下選舉話題 “炒”得正熱,這裡引幾段當年的文字,以為言論者參考。
“這是一個老問題︰中國廣大人民文化水準太低,致使有些人懷疑他們是否有運用選舉權的能力;反對實行民主的人,更以此為借口,企圖拖延民主的實行,並從而誣蔑解放區的民主選舉。……無論如何,選舉的能否進行和能否進行得好,主要關鍵在於人民有沒有發表意見和反對他人意見的權利,在於人民能不能真正無拘束的擁護某個人和反對某個人,至於選舉的技術問題並不是無法解決的。”——<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實行民選嗎?>,1946年1月24日,署名力民。
“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所必須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碼的政治權利。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是人民的代表,好像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官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治國家了。
“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 ‘普通’、 ‘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 ‘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論選舉權>,1944年2月2日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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