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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7:35:55| 人氣2,8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情是什麼東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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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愛情不會太不可靠了嗎?

我和我妻子相愛定情之後,彼此的第一項約定就是:永遠不要妨礙對方自由走路的權利。

我們如此約定,不為別的,純因自由就是最基本的人權,就是生命的本質與愛的前提。我既然真心願意去愛我的情人,又怎麼可以剝奪她的基本人權,而且傷害我們間至珍貴的愛情呢?

別小看這一點小小的信守,須知西方人自從十五世紀文藝復興開始興起了浪漫愛情的浪潮以來,至今五百年也不過只走穩了這愛情路上的第一步,就是充分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所以現代的西方人,當情人要分手、夫妻要離婚的時候,通常是不會有什麼留難的,彼此會有爭執的,頂多是愛情以外的瑣務,如財產分配、兒女監護權的歸屬等等(而這些也大體上有法律的依據,可以由法官作合理的判決)。

但華人呢?雖然比西方人晚起步了四百年(中國人的浪漫浪潮始於民初五四時代,由以徐志摩為代表的大學生們掀起),至今好歹也快一百年了,卻好像還是對浪漫愛情毫無概念,依舊停留在男尊女卑(男人強調尊嚴,女人尋求依託)、生活互助(雖已非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分工,還多半仍只是一起為生活為兒女打拼)的傳統模式。就算結婚前不免順時代潮流以自由戀愛的名義交往一陣子,其交往內容也多半是互相打量對方的條件(男要有財女要有貌),計較交往的輸贏賺賠。就更不用說一旦結婚,很快就掉回傳統窠臼;男的生活重心回到事業,女的則轉移到兒女身上。於是夫妻間很快就再不談心,而只剩日日如是的生活常規了。

但相處雖已無浪漫的浪花,若要分手,卻又會變得你死我活:小焉者苦苦挽回,中焉者吵鬧恐嚇,大焉者血流五步。其間表現出來的,只是自私軟弱、尊嚴面子,那裡有一點真愛對方之心呢?無他,乃因自己的人格不獨立自由,所以也無法尊重對方的自由罷了!連最基本的自由人權都不能尊重珍惜,又怎麼有資格有能力去愛呢?我因此才說:「愛是強者的道德,而不是弱者的投靠。」在此所謂強者弱者,便是用人格獨立不獨立、生命自由不自由來界定。

所以,我和我妻子相約絕不妨礙對方的自由,其實也就是相勉做一個人格獨立的自由人的意思。原來是人格獨立,不須要在心理、感情上依賴別人的人,才能也尊重對方的自由的啊!如果一心投靠在情人身上,對方就會成為自己的命根子,他一走開你就活不下去,自然就會苦苦挽回,挽回不成就恨怒發飆乃至與他同歸於盡了!

我們夫妻就是如此相攜相勉走了三、四十年,深深感受到自由的珍貴與神奇。一方面我可能是真正最自由的丈夫;但另一方面我雖與許多女性朋友、學生情誼親密、不拘形跡,卻從無變心外遇緋聞。我的妻子雖然自始即樂於只和我一人有親密的感情關係,卻從不屑於嫉妒依賴佔有,而只是以她幾近絕對的敏感,提供給我許多參考意見。我們對彼此不同的感受或看法,雖有互不相讓的爭執,卻仍以尊重之心去耐心溝通而從不曾惡言相向……

真的,自由是如此珍貴與神奇,而它最神奇之處則在:正因她給你完全的自由,所以你反而不會背離她。真的,你能到那裡再找一個如此尊重你自由的人呢?就算有,又要多久才能累積到我們如今已有的、三四十年來基於自由溝通而有的相知呢?

所以,基於自由的愛情,是看來像危險無憑卻其實最真實可靠的愛情。許多人為了害怕失去而盡力看管,甚至由此而發展出種種御夫術御妻術,都是完全無效反而有害的。那頂多是在傳統封閉威權的社會體制中行得通,到如今開放自由的時代,尤其落在愛情的領域,這一套基於自私的心態與辦法,是早已落伍破產了。

台長: 曾老師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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