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10-03 16:17:33| 人氣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住台南市永康區的林姓狼舅於91年9月間猥褻女童5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駁回他的上訴仍判3年8月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2012…10…02      新神臺灣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住台南市永康區的林姓狼舅猥褻同住的十歲外甥女長達五年,直到她上國中,最後,這名狼舅得知被害人向婦幼專線申訴被性侵害一事,還寫一封道歉信,請她原諒。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三年八月刑度,且要強制治療三年。

合議庭審理,住台南市永康區的林姓狼舅於九十一年九月間的某日中午,與念國小的外甥女在家中看電視,一時性起,竟強拉甥女的手撫摸下體,以滿足自己性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許,狼舅又在被害人外公的住處一樓,見被害人睡臥在客廳床舖,竟利用甥女睡覺以口舔她的下體,加以猥褻藉此滿足自己性慾。

被害人於九十七年二月一日,因與母發生衝突,撥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並申訴遭性侵害後,狼舅得知被害人向婦幼專線申訴,立刻寫一書信給被害人,內容所載:「你現在的心情一定很複雜,對不起!是我害了你,害你變成這樣子,對不起!我知道你要讓我去坐牢 ....可以給我這個苦命的人一次機會 ....,這輩子我會感激你,我的錯如果可以我下輩子會還你」。

 狼舅辯稱其寫這封道歉信原由,係九十五、九十六年間發現外甥女結交男友外出,經他尋獲帶回,致甥女受父母責罵等事,才寫,惟不被法官採信。

台長: 陳耀祥
人氣(8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