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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6 01:39:18| 人氣3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一審檢察官周盟翔昨回應台南市南區李小姐來函問:最近媒體大篇幅報導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專區外兩者通通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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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審檢察官周盟翔昨回應台南市南區小姐來函問:最近媒體大篇幅報導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專區外兩者通通都罰

201111...05   新神臺灣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周盟翔昨5日回應台南市南區小姐來函問:最近媒體大篇幅報導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法律被大法官宣告失效,若不儘快修法,會造成性交易法律空窗期。如何修法,究竟是娼嫖皆罰或娼嫖皆不罰,大家意見很多,爭議性很大。請問這件爭議的來龍去脈空究竟是怎麼回事?什麼是平等原則?罰娼不罰嫖為什麼會違反平等原則?

   憲法規範的平等原則,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該要作相同的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本質上不同之事物,應該做出合理的差別待遇,依其事物差異性來作不同處理。例如,男性與女生因生理構造不同,體能上有先天的差異,所以法律就男、女先天體能差異作出差別待遇,要求男生有服兵役的義務,女生則無否。

   社會秩序維護法原規定意圖得利而和嫖客從事性交易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行政罰鍰,只處罰性工作者,而不處罰嫖客。性交易必須由性工作者及嫖客雙方共同完成,但法律只處罰性工作者,就本質相同之事物恣意作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且目前性工作者多為女性,此無異專門管制處罰因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所以,這樣的規定經大法官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限期兩年內失效,一百年十一月六日是法律失效期限,若未即時修改法律,性交易將處於毫無王法規範的法令真空狀態。

   性交易是一種先於法律存在的古老行業,將來也不可能消失,如何規範管理,爭議性很大。大法官既然認為規範性交易之法律不得就性工作者及嫖客做不同的規定,立法者剩下的選項只有性工作者與嫖客通通都罰或通通不罰。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結果,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合法性交易專區,專區內性工作者與嫖客都不罰,專區外兩者通通都罰,違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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