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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二審法院合議庭昨審結綽號「阿富」的楊峻宇與程偉等六人詐騙大陸人17件 1罪1罰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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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新神臺灣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台南二審法院合議庭昨審結綽號「阿富」的楊峻宇與程偉等六人共組詐騙集團,與對岸不法分子合作,利用電話詐騙大陸人士,作案十七件。合議庭法官採一罪一罰將楊判刑一年八月。

    台南二審法院審理指出,綽號「阿富」的楊峻宇(四十一歲)於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起,和程偉(一審判一年四月)、鄭勇信(一審判一年二月)共組詐騙集團,蕭富貴、蕭春福(兩人一審各判十月),及林鴻志、邱啟豪(兩人一審各判六月)等人再陸續加入。他們分工極細,有人負責發詐騙簡訊,有的負責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還有人專扮大陸公安,以大陸人士為詐騙對象。

    詐騙簡訊內容,大約以被害人有傳票未領或話費未繳,而且利用語音電話,讓被害人回撥,再乘機要求對方提供個人資料,或恐嚇其涉及洗錢,帳戶將被凍結等,要求被害人繳保證金,把錢匯入指定帳戶。

    楊峻宇等七人從九十九年三月至九十九年六月間,作案十七件,少則五千元,多則數十萬,單件詐得款項最高金額五十三萬元。他們打電話到大陸詐騙,詐騙得手後,對岸再把贓款匯過來台灣給楊峻宇朋分。兩岸先後總計騙得贓款二百七十餘萬元,楊等人與對岸的詐騙集團拆分款項。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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