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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20:10:59| 人氣2,3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消防局長吳明芳暨團隊呼籲施放爆竹煙火者每深夜11時後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首次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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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新神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專題報導】台南市消防局長吳明芳指出神明遶境一直是台灣廟會的傳統活動,銅鑼聲、鞭炮聲從清晨持續到夜晚,(見圖1)從入夜持續到凌晨,已嚴重影響市民的作息,常常引起附近居民抗議(見圖2),消防局日前已針對違反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首次開罰。

台南市消防局長吳明芳依「臺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上午6時前及下午深夜11時後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台南市自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施行以來,消防局針對廟會活動逾時施放爆竹煙火大都以勸導為優先,請廟方配合不再燃放爆竹,廟方也都能自制。

台南市消防局長吳明芳表示,為維護本市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消防局已要求各消防分隊編排夜間巡邏勤務,加強宣導夜間23時後勿施放爆竹煙火,並再次強調於管制時間內,一律嚴加取締。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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