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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09:16:46|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案發於九十六年九月在安南區阻擋另一名市議會建設小組召集人李慶信被辱罵推人被告市議員劉益昌維持原審判拘役30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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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8      新神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九十六年九月台南市議員劉益昌在安南區阻擋另一名市議會建設小組召集人李慶信議員會同市府官員到劉的私人土地,會勘被傾倒廢棄物,劉出口辱罵、推倒李,被控公然侮辱等三條罪嫌。昨天台南高分院刑事合議庭審理認為劉益昌僅構成公然侮辱,另外兩罪則不成立,維持原審判決三十日拘役,全案宣告確定。

    案發於九十六年九月三日上午,市議員李慶信與同事郭和元、許至椿、黃麗招會同市警三分局、市環保局、市府政風室、建設局、工務局等官員,前往安南區長和路本洲一號橋旁的一處空地,會勘遭不人明人士傾倒廢棄物案,而這處土地係屬劉益昌(五十四歲)所有。當時劉聞訊趕至,並以該處是私人土地為由,拒絕李慶信等人進入,兩人隨即當場發生口角。                                    

   劉益昌對李慶信說「這套死人衣服(指寫有台南市議員李慶信之服裝)穿牢點」,隨即以雙手推向李,李跌倒並撞上一旁的自小客車,致頭皮與下背部挫傷、左手臂擦傷等,劉益昌還對當時在場的人說「李慶信家裡有槍枝、毒品,我也可以帶人去會勘」等語。

   台南二審刑事合議庭對於劉益昌罵李慶信穿這套死人衣服等語,僅用公然侮辱判劉的罪。另外,誹謗及傷害均不構成罪,法官認為劉罵李慶信家有槍、毒等語,劉係因一時氣憤所為假設性之語氣,而且劉並無故意散布於眾的意圖,至於劉推李跌傷則是拒絕李等人進入其私人土地,在衝突中劉基於防衛意思而推李,亦不構成罪。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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