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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04:19:12| 人氣2,4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縣六甲鄉長沈進忠綽號「沈巡官」擁槍 台南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仍判七年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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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12  新神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台南縣六甲鄉長沈進忠擁有槍械平時交由隨身小弟黃來長保管,黃酒後在KTV開槍被警方查獲,供出槍枝來源。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昨天駁回沈某上訴,維持一審刑度七年,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合議庭判決書指出,沈進忠(六十二歲)綽號「沈巡官」於九十六年六月間,從不詳管道取得一把美國貝瑞塔制式半自動手槍及十五顆子彈,他因擔任鄉長,平時不便攜帶,同年六、七月間交由手下黃來長(四十九歲,已判刑確定)代為保管,黃某平時把槍彈藏放於六甲鄉公墓或藏在其駕駛的自小貨車裡,同年十月中旬某日晚間九時許,沈進忠、黃來長等人在該鄉假日花園KTV內飲酒時,黃一時興起,持槍在大廳內向窗戶射擊一發,沈某見狀即令黃先離去。

     台南高分院指出,黃來長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把代保管的槍彈藏放在六甲鄉中正路八四五巷沈進忠的林姓女友租住處,黃自己亦住於該處一樓之一,以便擦拭槍彈。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掌握情資,由檢察官於同年十二月三日指揮該縣調站及麻豆分局、南市警五分局員警前往搜索,當場在沈的林姓女友梳妝台下棉被套內查獲該槍及十四顆子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黃來長剛開始先供出槍彈來源為被告沈進忠所有,後來,黃又當庭翻供,把槍彈來源推給已死亡的李車源,沈辯稱與黃係朋友關係並非大哥小弟關係,他曾公開責罵黃,致黃挾怨報復,才供稱槍是他的。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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