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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8 16:01:52| 人氣3,5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案發於11年前台南市謝婦產科醫師撕票案 兩嫌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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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11年前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撕票案 兩嫌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98.03.18                                                 新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八十七年二月間的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謝政憲勒贖三千萬元未遂,主嫌蔡智仁(已死亡)夥同邱聖龍、陳國雄一起到診所持槍強押謝政憲撕票焚屍。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撤銷邱、陳二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僅以槍砲、妨害自由論罪,讓邱逃過死罪,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指出,邱聖龍(三十四歲)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六年;陳國雄(四十六歲,另案在監執行)非法持槍罪判刑二年三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原本台南一審判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均撤銷(邱原被判死刑,陳判無期徒刑),三位法官認為二人沒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書指出,主嫌蔡智仁(八十八年獄中自殺身亡)於七十九年間,因許姓女友到台南市三官路謝政憲婦產科產子,因嬰兒的出生證明欄填寫問題發生糾紛,後來蔡的兒子又因胃腸不好及臀部紅腫,詢問謝政憲而發生爭吵,蔡智仁以石頭砸謝的診所,事後賠償了事,蔡智仁卻為此被提報流氓,雙方結下仇怨。
 
八十七年一月間,蔡智仁的女友「小凡」準備要去謝政憲婦產科產子,蔡要求謝打安胎劑,又問醫師是否還認識他,謝答稱認識,並叫蔡的女友到別的診所生產。蔡智仁惱羞成怒,於同年二月二十三日晚,邀集邱聖龍和陳國雄共謀擄人勒贖,並於同年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由邱開車在診所外接應,蔡和陳持槍進入謝政憲婦產科,強押謝政憲醫師出來,載往高雄縣美濃,蔡在車上要求三千萬贖款,謝稱只有三百萬,當天下午就在美濃中華路槍殺謝政憲,還澆汽油焚屍。
 
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殺了謝政憲,事後又打電話向謝政憲的吳姓友人要求贖款三千萬,經討價還價,為五百萬。婦產科醫師謝政憲被殺的隔天,屍體經人發現,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未取得贖款,陳國雄案發二天後出來自首。蔡逃亡近二個禮拜也在高雄縣甲仙鄉被台南警方查獲起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除了傳訊證人釐清案情外,同時用心地依「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惟輕」三項審理原則,檢方起訴舉證不足的部分,便採為有利被告論處,最後對另外二名被告論以該得的罪刑判決。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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