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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1 06:53:53| 人氣58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晉文公的信心(11)--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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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文公的信心(11)﹕順天者昌,逆天者亡--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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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十三】

高宗祭成湯的故事記載在〈尚書.高宗肜日〉﹕

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1】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2】乃訓于王曰﹕「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3】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4】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于昵﹗」【5】

【1】
「肜」代表相尋不絕的意思,呴,雉鳴也。關於三代的祭祀,爾雅說﹕「周曰繹,商曰肜,夏曰復胙。」正義解釋說﹕「高宗祭其太祖成湯,於肜祭之日,有飛雉來升祭之鼎耳而雊鳴,其臣祖已以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義訓王,勸王改脩德政,史敘其事。」

現在學者依照甲骨文的記載,認為這件事可能是發生在祖庚祭祀武丁,而非武丁祭祀成湯之時。也有可能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武丁已經很老了,大權正逐漸轉到太子祖庚的身上,祖己趁這個機會順便教訓祖庚。

劉歆在漢書五行志裡還有另類的解釋,他以為鼎有三足,代表三公,如今野雞飛到鼎耳,代表小人將居高位,有損宗廟之祀。鄭云﹕鼎三公象也,又用耳行雉升鼎耳而鳴,象視不明天意。

【2】
正義曰﹕格訓至也,至道之王,謂用心至極行,合於道,遭遇變異,改脩德教,正其事而異自消。大戊拱木,武丁雊雉,皆感變而懼,殷道復興是異,自消之驗也。至道之王,當無災異,而云遭變,消災者,天或有譴告,使之至道,未必為道不至,而致此異,且此勸戒之。

【3】
監,監查、監視之意﹔典,善也,遵循的意思。祖已既言,遂以道訓,諫王言﹕天視下民,以義為常。言天之下年,與民有義者長,無義者不長,非天欲夭民,民自不修義以致絕命。

【4】
不順德,言無義,不服罪,不改修。天巳信命,正其德,謂有永有不永,祖已恐王未。正義曰﹕祖已既私言其事,乃以道訓,諫於王,曰﹕惟天視此下民,常用其義。言以義視下,觀其為義以否,其下年與民有長者,有不長者,言與為義者長,不義者短。短命者,非是天欲夭民,民自不修義,使中道絕其性命。但人有為行,不順德,義有過,不服聽,罪過而不改,乃致天罰,非天欲夭之也。天既信行賞罰之命,正其馭民之德,欲使有義者長,不義者短,王安得不行義事求長命也。

正義曰﹕天既以義為常,知命之長短莫不由義﹔故云,天之下年與民,有義者長,無義者不長也。民有五常之性謂仁、義、禮、智、信也﹔此獨以義為言者,五常指體則,別理亦相通義者,宜也,得其事宜,五常之名皆以適宜為用,故稱義可以纾之也。民有貴賤貧富愚智好醜,不同多矣。獨以夭壽為言者,鄭琙云,年命者,惷愚之人尤愒焉,故引以諫王也。愒,貪也﹔洪範五福以壽為首,六極以短折為先,是年壽者,最是人之所貪,故祖已引此以諫王也。正義曰﹕不順德,言無義也。聽謂聽從,故以不聽為不服罪,言既為罪過,而不肯改修也。天巳信命正其德,言天自信命,賞有義,罰無義,此事必信也。天自正其德,福善禍淫,其德必不差也。謂民有求有不求,天隨其善惡而報之,勸王改過,修德以求永也。

【5】
歎以感王入其言,王者主民,當敬民事,民事無非天所嗣常也。祭祀有常,不當特豐於近廟,欲王因異,服罪改修之。馬融說﹕昵,考也,謂禰廟也。正義曰﹕祖已恐其言不入王意,又歎而戒之。嗚呼﹗王者主民,當謹敬民事,民事無非天所繼嗣,以為常道者也,天以其事為常,王當繼天行之,祀禮亦有常,無得豐厚於近廟,若特豐於近廟,是失於常道。高宗豐於近廟,欲王服罪,改修也。郭璞引尸子曰﹕悅尼而來,遠是尼為近也,尼與昵音義同。烝民不能自治自立,君以主之,是王者主民也。既與民為主,當敬慎民事,民事無大小無非天所嗣常也。言天意欲令繼嗣行之,所以為常道也。祭祀有常,謂犧牲粢盛尊彝俎豆之數,禮有常法,不當特豐於近廟,謂犧牲禮物多也,祖巳知高宗豐於近廟,欲王因此雊雉之異,服罪改修,以從禮耳,其異不必由豐近而致之也。王肅亦云﹕高宗豐於禰,故有雊雉升,遠祖成湯廟鼎之異。

按照原文和古典的註解,祖已的諫言提到了幾件事﹕(1)生命的長短,(2)德與罪,(3)天監萬民,(4)王司敬民,(5)祭祖的禮物不可以太豐盛(典祀無豐于昵)﹗這似乎在說明武丁年老的時候,大權逐漸轉移給太子祖庚,但是祖庚沒有武丁的才華,反而有幾個嚴重的缺點﹕(1)太重視壽命的長短,(2)忽略了道德的力量,(3)忽略了上帝時時都在監察人心,(4)缺乏尊敬民意之心,(5)祭祀時講求誇張,祭祖的禮物比獻給上帝的犧牲還豐盛。

所以祖已特別利用這個野雞飛到鼎耳的事件,提醒祖庚﹕

(1)壽命的長短乃是上天所定,不是人類可以決定的,遵行公義自然就會得到上帝的祝福﹔

(2)要重視道德的力量,有過錯要勇於改過﹔

(3)上帝時時都在監察人心,所以我們的心思意念時時要以順天為主,不可違背常道﹔

(4)要尊重民意,民事無論大小,上天都很重視,因為「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5)祭祀時,祭天是主祀,祖先是配祀,所以獻給上帝的犧牲比祭祖的禮物還重要。為什麼呢﹖因為「文祖,天也﹔天,為文、萬物之主」﹔上帝是「天皇大帝,神之最尊者也,為萬物之所宗,人神之所主。」這裡所說的「天」是「屬靈的天」,指的就是「上帝」。

既然皇天上帝是創造宇宙萬物的始祖,在祭天祭祖的時候,獻給上帝的犧牲當然要在一切之上。所以《禮記》說﹕「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小大,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上帝其饗。」

祭天崇拜上帝時,祭祀者除了獻上珍貴的實物之外,更重要的獻禮則是恭敬聖潔的心和光明磊落的德行,即﹕「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敬事上帝﹔至治馨香,感於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齋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既然祭祀以誠心為要,過份的誇張必有損社會風氣。

關於武丁祭成湯這段故事,〈史記.殷本紀〉也有類似的記載﹕

帝武丁祭成湯,明日,有飛雉登鼎耳而呴,武丁懼。祖己曰:「王勿憂,先修政事。」祖己乃訓王曰:「唯天監下,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中絕其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附命正厥德。乃曰﹕『其奈何﹖』嗚呼!王嗣敬民,罔非天繼,常祀毋禮于棄道。」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驩,殷道復興。

集解孔安國解釋說:「言天視下民,以義為常也。不順德,言無義也,不服罪,不改修也。天以信命正其德,謂其有永有不永。王者主民,當敬民事,民事無非天所嗣常也。祭祀有常,不當特豐於近也。」索隱則說﹕「祭祀有常,無為豐殺之禮於是以棄常道。」

【註三十四】

武乙無道,被上帝降雷電打死的故事記載在〈史記.殷本紀〉﹕

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僇辱之。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獵於河渭之閒,暴雷,武乙震死。


台長: 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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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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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1:22: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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