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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5 15:21:27| 人氣1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感想】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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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人家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可是為什麼不說「貪官難斷家務事」或者「官員難斷家務事」呢?   

  家務事固然曲折難斷,但清官根本不懂什麼是家務事,

 才正是為何家務事到了清官手上就變得難斷吶! 


很多當法官的優等生
ㄧ輩子都不知道什麼是現實人生

 可能連菜要怎麼買,公車要怎麼坐都不知道
  不知人間疾苦.....甚至比新聞中的玻璃娃娃更像玻璃娃娃
  可是這些人在一般的社會價值中並不算壞人
  因為他們奉公守法  甚至比一般人更加遵守公民道德規範  
  以前覺得很不可思議 這些人怎麼會那樣思考呢?
  世界上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人存在呢?

經過很多事情之後  我就懂了
 

  不是慈眉善目的人就是好人 
  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懂 也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而這些不知人事,高唱「何不食肉糜」的人,只因為成績好(學問不見得好),會考試就可以斷人生死!

這不正是:「貪官可殺,清官殺人」!?

  看看下面的新聞,實在令人感慨!


--------------

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顏旭男因陳姓同學好意抱他下樓,不慎跌倒致死,顏的父母起訴要求景文高中及陳姓學生賠償;一審顏家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改判學校及同學須共同賠償三百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顏的父母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老師無罪,陳姓學生則獲裁定不付審理,但須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而骨質鬆軟易碎的顏旭男,原景文高中二年級學生;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在學校上體育課,因天雨,老師改到地下室上課,陳姓同學抱顏旭男走樓梯時摔倒,顏旭男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陳姓學生是為了發揮同學間彼此照顧的美德,行為沒有故意或過失可言;學校人員也在顏摔傷後,立刻通知顏父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要自己送醫,因此延誤送醫死亡的結果,不能苛責學校,而駁回顏家的求償。不過,二審改判顏家勝訴。

高院認為,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應注意樓梯溼滑、小心行走;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造成顏跌落致死,有過失責任。

高院並指出,學校方面未注意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也沒有就顏旭男等身心障礙學生,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實施個別化教學,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景文高中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網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2536.shtml

台長: 大衛朵夫(R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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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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