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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17:13:14|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上海市黃建成、楊金花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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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成、楊金花重婚案

審判案例要覽:★★★☆

http://big5.lawyee.com/Case/Case_Data.asp?RID=37211&KeyWord=自訴

 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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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字號:
(1995)匯刑初字第155號 
 審判時間: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審理法官:
李俊
 審理法院:
上海市南匯縣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被告人黃某與自訴人雖未登記結婚,但舉行了結婚儀式并育二女,后又與楊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楊某明知黃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生活。法院以重婚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律點:
已有事實婚姻關系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是否構成重婚罪?

 學理詞:
共同犯罪 自訴
 法院案由:
刑事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 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 第六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 第一百八十條

【案例名稱】 黃建成、楊金花重婚案
【 案 號 】 (1995)匯刑初字第155號
【審理法院】 上海市南匯縣人民法院
【判決日期】 1995-07-27


【正文】



【 審理法院 】 上海市南匯縣人民法院
【 案 號 】 (1995)匯刑初字第155號
【代理審判員】 李俊
【 判決時間 】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自訴人嚴品娟,女,41歲,漢族,上海市南匯縣人。
  被告人黃建成,男40歲,漢族,上海市南匯縣人,農民。1995年7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楊金花,女,23歲,漢族,上海市南匯縣人,無業。
  自訴人指控稱:她與黃建成于1978年初未經結婚登記舉行結婚儀式成婚,婚后育有二女。1993年初,黃與楊金花相識后,以夫妻名義在外公開同居生活。楊現已懷孕6個多月,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構成重婚罪,故依法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追究2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黃建成、楊金花對自訴人嚴品娟控告其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事實均承認,對自訴人控告其構成重婚罪未提出異議。但黃建成辯稱自己與嚴品娟本系事實婚姻,后與嚴已無夫妻感情,曾要求與嚴離婚,然嚴堅決不允,故另借住處與楊同居生活,并表示即使吃官司,也要與嚴離婚。楊金花承認知道黃系有婦之夫,但辯稱自己與黃是夫妻關系,現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表示不再與黃生活。
  上海市南匯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
  1978年初,自訴人嚴品娟和被告人黃建成未經結婚登記而在本縣萬祥鄉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婚后育有二女,長女黃潔16歲,次女黃婷13歲,屬事實婚姻。1993年初,黃建成與未婚的被告人楊金花相識,不久即先后借住在南匯縣新場鎮夏木英、姚文初、俞梅華等家中,公開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并于1995年5月生一女孩。
  上述事實有下列証據証明:
  (1)被告人黃建成供述:“我妻子叫嚴品娟,已有2個女兒。因為我妻子不肯離婚,所以我和楊金花姘居。與楊從1993年開始姘居,先后在新場鎮夏木英、姚文初、金永明、俞梅華等人的家中借住,人家總認為我們不是夫妻便是姘居在一起的。與楊金花已有小孩,我要與妻子離婚,肯定要與楊金花結合在一起的......”
  (2)被告人楊金花供述:“我知道黃建成有妻子、孩子,并且沒有與妻子離婚,因為其妻嚴品娟不肯離婚。我與黃是3年前在南匯惠南鎮上認識的,認識不久就結婚借房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已經3年了,先后在南匯新場鎮夏木英、金永明、姚文初、俞梅華家借房子,后來我懷孕了,1995年5月27日生下一個女孩,孩子的父親是黃建成。”
  (3)自訴人嚴品娟及証人黃福祥關于嚴品娟、黃建成于1978年初結婚但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及育有二女的証言。
  (4)証人夏木英、姚文初、俞梅華關于被告人黃建成、楊金花租借住房并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証言。
  (5)被告人黃建成、楊金花租借俞梅華家住房及生活用品的照片。
  (6)南匯縣新場衛生院出具的被告人黃建成、楊金花生育一女的出生証明及有關產前檢查材料等。
  上海市南匯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建成與自訴人嚴品娟雖未登記結婚,但舉行了結婚儀式并育二女,屬于事實婚姻,應確認其夫妻關系。黃建有配偶又與楊金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楊金花明知黃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
  鑒于被告人楊金花在該案中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并對自己的重婚行為已有所認識并有悔過的意愿,加之其尚在產后哺乳期,需哺育嬰兒,故可依法適用緩刑。
  上海市南匯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作出如下判決:
  1.黃建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楊金花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
  2.黃建成、楊金花的非法婚姻關系依法予以解除。


台長: 遠上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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