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7-08-03 19:27:17| 人氣40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2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讀《禮記》劄記(七):〈禮運〉、〈禮器〉、〈郊特牲〉



  
根據王夢鷗先生的說明,古人曾有疑〈禮運〉、〈禮器〉、〈郊特牲〉三篇實為合而一篇,不過這樣的說法還是沒有被廣泛接受。
 
〈禮運〉最為有名的就是開頭的大同與小康,或者通常合稱為「禮運大同篇」。一般都說這是上古的理想世界,賦予了很高的價值。直到如今,「大同」還是用來指稱完整美好的世界圖景。但大同與小康的描寫,其實只佔〈禮運〉的開頭一部分而已。在大同與小康的敘述中,完全感覺不到原來〈禮運〉篇充滿了這麼多「陰陽旋轉之道」。禮運之「運」,一為旋轉,一為演變。細讀此篇,與〈月令〉一樣充滿了五行四時的觀念。⋯⋯
 
當中有一句記載「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皐!某復。」是說一個人死了,活的人就會爬上屋頂向天空喊叫,某某某,你該回來啊!我印象中,曾經在閱讀夏曼‧藍波安的小說時,裡頭提到類似的行為。好像是會爬上屋頂喧嚷仇人的身家姓名,作為報復的立誓。(詳細的情況我不確定,也不確定達悟族是否真有這樣的儀式。)從文化人類學的眼光來看,《禮記》所記載的許多禮俗,其實都遺留了許多初民信仰的行誼痕跡。
 
另外,我也在思考一個問題,為何「酒」這麼重要?為何人類的祭祀與各種宗教活動,酒都扮演了非常關鍵的媒介。不同的酒還有不同的位置?「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因而我也很想好奇從人類學的眼光去思考「酒」的文化意義。
 
此外,儒家常常談禮法,禮與法往往也只有一線之隔,卻又明明不同:「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法無常,而禮無列;禮無列,則士不事也。」從思想史的角度而言,或許不難理解隆禮的荀子會教出李斯、韓非子等法家人物。
 
〈禮器〉篇的重點,談到禮有以多為貴、以少為貴、以大為貴、以小為貴、以文為貴、以素為貴等不同的情況,要之,「是故先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此外,「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將學禮的先決條件放在「忠信」。其實內心的忠信與外在的禮文是互為因果的。我們必得有忠信,禮才不會只是虛文;而也是藉由學禮、行禮,從而喚醒我們內在本句的忠信仁義之心。
 
〈郊特牲〉一篇又重新回到重視「陰陽」的涵義。其中有幾句印象深刻的,「天子樹瓜華,不歛藏之種也」,意思是說天子如果要種植果樹,都不可以是能夠久藏的種子,因為要避免與民爭利。另外,「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與現在的觀念差異非常大,遠古時候覺得婚禮是陰暗的,不配樂;婚禮又是人生必經的階段,所以不慶賀。不過,本來《禮記》所言都是雜記許多言說,此處對於婚禮的說法,未必就是確論。
 
高中國文曾學過一課蘇東坡的〈留侯論〉,其中提到「楚莊王伐鄭,鄭伯肉袒牽羊以逆」。記得國文老師當時並沒有多做解釋,反而是當時國學概論的老師黃麗琴老師在課堂上問我們,為什麼要肉袒?當時老師的說法是,這樣表是極度的順從與臣服。如今對照〈郊特牲〉的這句「肉袒,服之盡也」,就更能夠明白這個意思了。

台長: 陳伯軒

PEN
從早期的禮經、禮典的無所不包,到自春秋戰國時期以律令法別立於禮經、禮典,再到漢代以後的禮典與律令法典、禮制與法制各為兩條線索分別制定,這一歷史進程,正反映了中國古代禮的觀念與制度的歷史演化和禮制與法制關聯演變的進程。

禮與法分立的情形還在於,隨著法得到重視,禮制的範圍逐漸縮小,以至於最後歸結到「吉凶賓軍嘉」的所謂「五禮」為內容的禮儀程式上。相反,法的內容不斷擴大,不僅使刑法獨立成為專門的律令法,而且以往包含在禮制當中的各種制度也都歸到法制的範圍,成為獨立的制度或專門法。

——姜廣輝主編:〈第十章 禮與法的相涵與分立〉,《中國經學思想史 第一卷》頁342。
2017-08-15 16:14:2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