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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16:16:24|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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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仲介費 自售房屋4風險要兼顧

1、自售耗費時間長:21世紀不動產行銷經理曹若琪表示,自售房 屋屋主需要耗費較多管理時間,像是客戶來電詢問、介紹房屋特色, 以及行銷宣傳、賞屋帶看等等,相當耗費時間,若委託房仲業者銷售 ,則可省去較多帶看時間,而且經由房仲業者過濾後買方會更精準, 成交機會也比較高,適合有工作在身屋主,可省去大半時間。

2、房地產相關稅法繁複: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說, 除時間外,賣屋跟拍賣一般商品不同,賣房子牽扯相當多稅務與法令 問題,例如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與契稅等,法令則牽扯到民 法、土地法、土地稅法等相關法規,再加上各種條例與大廈管理條約 等,且不同標的物所面臨情況也會有落差,牽扯條例與法規多如牛毛 ,若屋主不了解,有時往往會造成交易瑕疵而導致財產損失。

3、自售銷售方式較少:曹若琪說,自售屋主得以利用網路賣房子 ,但相較房仲業者而言,房仲業者行銷管道較為充足,通常委託房仲 業者銷售,是以團體戰方式進行銷售,再加上各種行銷工具像是網路 、影音、簡訊、DM、海報,有效提升物件曝光度,成交速度也會相對 提高。

4、交易安全難把關: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說,自售 房屋屋主若對於法規不了解,萬一遇到有心人士簽約後不付款,或付 款後因產權問題無法轉移時,若缺乏公正第3方主持公道,很容易造 成財產上損失,而委託房仲銷售時,建議加入履約保證制度,交易未 完成前,款項由特定帳戶保管,確保購屋安全。

曹若琪表示,買屋賣屋是一項高價位且涉及多項專業的工作,其專 業知識絕非一時半刻就能全盤掌握,自售屋主最好仔細評估,權衡自售與委託銷售的利弊關係。

( 2010/02/24 09:00 時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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