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9-24 22:57:50|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港府迅速立法 澳官回應遲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林尋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九期 24.09.2008

  本澳曾發生過多起食物中毒事件。例如本月上旬本澳發生了近兩百人在本澳的多家餐廳裡食用自助餐後出現了發熱、嘔吐、腹瀉的食物中毒事故,據媒體報導此事故與自助餐所提供的生蠔有關,牽涉此次食物中毒的餐廳提供的生蠔均來自同一供應商的同一批次產品,澳門衛生局已要求該供應商停止供應及回收懷疑有問題涉案批次生蠔,有關酒店餐廳也在衛生局通知後停止供應懷疑有問題涉案批次的生蠔。但對於政府有關部門對這次食物中毒事件中問題生蠔的供應商做出或應該做出何種處罰?依據何在?媒體報導對此卻未提供任何消息。
  現下本澳又發生了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受內地「三鹿」等毒奶粉事件的牽連,日前本澳證實多個正在出售的奶類產品中含有「三聚氰胺」,近萬名曾參與過教青局「牛奶計畫」的學童要被進行相關檢測。現下雖然還沒有得到澳門學童因飲用這種牛奶而致病的個案,但特區政府為此事需要支出不菲的公幣卻是毫無疑問的了。
  澳門作為一個食品主要倚賴進口的地區,在食品安全方面應該說很難能做到萬無一失,偶爾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也情有可原。但特區政府也應該盡力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因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僅會威脅澳門市民和外來遊客的身體健康,而且會導致特區政府支出額外的公款,並影響著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形象,損害澳門社會的整體利益。
  而對於澳門的食品安全問題,目前坊間比較多的一種看法是「多部門管理」是本澳的食品安全不容易得到較好保證的主要隱患之一。目前澳門的食品安全有民政總署、衛生局、旅遊局、經濟局、海關、消費者委員會等多個機構在進行過問,這種「多部門管理」的狀況使得這么多的政府機構對澳門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會缺乏責任感和工作主動性,也可能在事故真的發生時會互相推諉、互相扯皮,從而不能使事故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反而可能會使事態進一步擴大。
  從國際上來看,現下很多國家都有關於食品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這些法律一般都會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的主要責任機構、食品安全的標準、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的資訊公佈、食品生產和經營者的責任、消費者的權利、對違法者的處罰等內容。有了這些法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就會有法可依,也會降低因食品安全問題而給社會所可能帶來的損失。有的國家和地區還會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特點,緊急立法以保障食品安全。例如此次「毒奶」事件發生後,香港特區政府就準備緊急立法,禁止進口奶類製品含可致腎結石的三聚氰胺,並規定此後進口商必須確保供港食品達到法例要求,否則予以檢控。
  反觀澳門政府,除了擬用公幣來對可能的「毒奶」受害者們進行檢測之外,似乎並無其他措施,對如何禁止進口問題食品?如何對進口問題食品的經銷商進行檢查、處罰等問題,似乎也未見澳門政府有何動作。或許對澳門特區政府及其屬下的眾多機構的官員們來說,澳門只需要考慮如何搶救食物中毒者,而不需要考慮如何才能使澳門市民和來澳遊客避免食物中毒。          

台長: 澳門勞動報
人氣(15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翅刺集 |
此分類下一篇:學者低水平 言論極荒謬
此分類上一篇:內地有官重視媒體 澳門傳媒也應自重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