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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9:22:48| 人氣14,826|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莫召奴嘿咻素還真??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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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看到這則新聞:(新聞網頁連結:http://news.msn.com.tw/news1262086.aspx)

「筆名「巧若拙」的陳姓女子,熱中「霹靂系列」布袋戲,將結拜兄弟莫召奴、素還真等兩位大俠,融入自己部落格小說情節,但搖身一變成男女朋友,最後還成為佳偶。由於結尾翻雲覆雨太過激情,「唔啊…啊…召奴,我還要…」,竟遭台東警方以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還好檢方尊重創作自由,予以不起訴。

以電視劇作、動漫畫等作品內容為基礎的個人小說創作集「同人誌」,因不受銷售數字壓力束縛,可隨心所欲揮灑,而在日本流行多年,這股風潮近年也吹進台灣,不少人將他人已打響名號的題材,加入自己的想像力,享受創作樂趣,作者只是好玩,沒想到警方當真。

在真實霹靂布袋戲「霹靂狂刀之創世狂人」劇集中,素還真中了邪惡組織「汗青編」的劇毒,被送到結拜弟弟莫召奴的家「心築情巢」養病,莫對素說了曖昧話語,「我願意為你犧牲,你會以相同的心對待我嗎?」
廿八歲陳姓女子看了布袋戲,從中得到靈感,將素、莫等兩位大俠,設定成男女朋友,創作十二篇同人文章「采蓮彩蓮」,發表在個人網誌上。


警方認為妨害風化 檢方不起訴
前十一篇描述莫、素二人相互扶持,力抗侵犯中原的外侮。但第十二篇中,莫、素因愛苗滋長而肉體結合,部落格文章描寫情節鹹溼,台東警方認為內文提及「好熱,唔,下面,唔,好熱」、「唇舌的交纏繼續,蓮莖的磨蹭沒有休息,搖擺的臀部不停朝另一處灼熱廝磨,磨的全是濕漉,也更加火熱」、「炙熱的摩擦和包圍的快感讓素還真興奮的腳趾彎起,弓起的身體如貓兒一般」等語,屬於色情文章,依刑法二五三條妨害風化罪嫌,將陳女函送法辦。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同人誌具備文學成份與價值,且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出版自由的精神,不起訴陳女。」



首先,我不迷戀霹靂布袋戲,我也沒看過這位部落客的文章,但是,我一點都不覺得這樣的創作觸犯了什麼法規!!!
看到新聞當下,內心響起的第一個念頭是:這是在開玩笑嗎????
這樣的創作屬於「色情文章」????我們的警察都在幹嘛??沒事找事做???還是專找人民的麻煩???
即使最後判定該創作者無罪,但被警方這麼一攪弄,心情大概也好不到哪裡吧。這算「擾民」了吧??
請問一下,警察究竟是人民的「保姆」、還是人民的「父母、師長」啊???

「北縣資深刑警低調表示,上級長官逼色情績效逼得緊,沒有績效要處分主管,基層員警找不到真正有害社會善良風氣的應召站、色情光碟倉庫、網路援交等犯罪,只好坐在辦公桌前面,動手只找些網路上煽情的文字作者或是張貼一兩張情色圖片的人來開刀......」(內容取自今日中國時報98/04/27)

每每看到類似新聞,心情都很難平靜,權力結構向來如此,有權者(上司)給了壓力、底下的人(部屬)便找更弱勢的族群(人民)開刀,所以,最倒楣的人,就是權力結構中最底層的人。
到底是誰說「人民才是真正的頭家」,講這句話的人可以抓去關了,因為公然說謊。
如果我們是頭家,怎麼會被欺負的這麼慘???有權力的人只需隨便冠上個罪名,就可以把我們的生活搞得天翻地覆。
反正,死別人家剛好、不要死自己家就行!!!
正因為有如此自私的心態,我們才會對人民保姆有這麼多的不信任....。
我相信不是每個警察都這樣糟糕、我知道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可是,我內心仍難掩無力感,覺得即使法律還了自由、還了清白,當事人應該還是不安心吧。
因為,如此的打壓案件,始終潛伏於陰暗的角落,等著捕捉下一個倒楣鬼。

哎,人民賦予政府、執法單位權力,是為了什麼???

台長: hats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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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子
所言甚是...
幾乎成了”人為刀俎 我為魚肉”的狀態
或許說本土人民太過善良
換作是他國 可能已經暴動了...
2009-04-29 00:27:58
版主回應
很好奇霹靂迷面對這件事情的反應為何???
2009-04-29 09:11:48
Super_sales2003
無能的執政者總是管一些不該管的人事物卻也管不了一件該管的事 !! 我本身是霹靂迷如果您問霹靂迷如何看待這件事 ... 我倒是要說 : 各人的創作靈感可以是無限制的創意... 只要不竊取別人的創意即可...很好ㄚ !! 一對患難中更見情義的角色.... 不管劇情的發展有何變化 ... 有血有淚的情意相挺 ... 值得 ! 歡迎光臨我的部落格 .... bye !!
2009-04-29 10:33:12
版主回應
我覺得創作的可貴,就在於天馬行空的想像翱翔。
警方為了業績而隨意抓人,真是非常糟糕的做法哩.....,嘆。
2009-04-29 14:10:20
Luke
香香說的好啊! 我們要一起來號召抗議,怎麼可以扼殺創作呢? 向來台灣人民就很怪,暴力的接受層級居然比我們每天都在幹的色情勾當還有來的高,真他個莫名奇妙。媽的,誰沒搞或被搞過啊!(當然我們以稍有年紀的人來說) 沒搞人類早就滅亡了! 說起來就氣人!

雖然我也因為某種制約而沒寫色情小說,不然我可是高手啊啊啊啊啊啊啊!
2009-04-29 21:15:29
版主回應
1.奇怪的是,除了報紙有提到這件事外,我沒看到太多批評的聲浪,顯然在豬流感、經濟問題、陸客意外.....等新聞的包圍下,該事件並未引起創作者的反彈。

2.寫色情小說的高手??呵呵,到底是什麼原因制約了Luke兄的創作呢??
2009-04-30 07:53:52
Luke
怕寫了會遭撻伐啊~哈哈~有個顧忌就不太好下筆
2009-04-30 09:12:40
版主回應
匿名啊~~~~匿名就不怕了,是吧???哈哈哈哈~~(但記得偷偷告訴我你的匿名名稱是啥~~~)
2009-05-04 08:08:25
布袋戲迷
真的蠻好笑的!
我看過言情小說
布布版的比比皆是
沒逛過霹靂網嗎?
網友的自由創作有的都很鹹溼阿!!>///<
大家還不是看的津津有味o(≧ω≦)o
個人是覺得不用這麼嚴肅吧
情色版的布布還蠻趣味的
我只能說警察太大驚小怪囉~~~
2009-05-06 20:54:19
版主回應
最可怕的不是警察大驚小怪,而是仗著自己的權力,隨意捉人爭取業績.....
呵呵~~我還真的沒逛過霹靂網耶,因為我沒有迷霹靂布袋戲說~~~:-P
2009-05-07 07:25: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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