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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15:40:05| 人氣3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四、正觀呼吸法次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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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觀呼吸法次法向

  前面有說過,佛陀所說的四禪是與慧相應的,是趣向究竟解脫的正定,因此無論是修四念處、七覺支等法,其實都是不離依四禪次第而修的。只是佛陀在不同的環境及因應不同弟子的需要,因此所說的法就有些不同。其實解脫道都是相依相緣的,只不過是入門次第層次不同而已。因為佛陀面對不同弟子及信眾的需求,必須以契理、契機的教導,因此才需要依不同層次而說不同的修行次第。但每一種修法都有法次、法向。法次就是次第,法向就是目的。例如四禪有四禪的次第修法,四念處有四念處的次第修法,七覺支有七覺支的次第修法,四聖諦有四聖諦的次第修法,十二因緣及味、患、離、調欲貪、斷欲貪、超越欲貪等法也如是,都有它的前後次第,這些次第當然都是能相依相緣相引的,只不過是次第的前後不同而已。例如沒有修出入息念,那麼要令四念處滿足的話,就必須修不淨觀、十遍處等法,但這些法畢竟沒有修出入息念的安全、快速及直接。

  如果有次第的修出入息念就能與四念處相依相緣相引,最後使四念處滿足。但修四念處必須要和七覺支配合,因此四念處滿足七覺支就滿足,七覺支滿足當然就如實知、如實見十二緣起、四聖諦、五陰、六入處等法。如果一個人沒有如實知、如實見五陰等法是無常、苦、無我者,就說他在修調欲貪、斷欲貪、超越欲貪,這是不可能之事,也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對五陰等法不知不解,就說他已斷欲貪,你說有可能嗎?其實法法都能相依、相緣、相引,只是修行方法要領上的問題,若對修行次第理解了,那麼實修當然就不會盲目,否則必須要有善知識的指導;如果盲修瞎練能開啟解脫的智慧,完成四雙八士到達究竟涅槃,那麼佛陀就不需要說法次、法向了。甚至可以這樣說:每一個解脫道,都必須要有先後次序的次第修法,而每一個次第都是相依相緣,才能完成究竟的解脫,而不是靠盲修瞎練能完成的。如《雜阿含經》(大)三六四經說明十二緣起的法次法向。經文: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謂法次法向。諸比丘!云何名為法次法向?」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為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諸比丘:「若比丘於老、病、死,生厭、離欲、滅盡向,是名法次法向。如是生……乃至行,生厭、離欲、滅盡向,是名法次法向。諸比丘!是名如來施設法次法向。」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法次法向包含了兩個意義,一個是法次,一個是法向。法次是指佛陀所施設的次第教法及聖道的實踐,都必須要有一定的先後次第。在教法方面,如十二緣起的次第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五陰是色、受、想、行、識,其他例如苦集滅道、味患離等法都有一定的先後次第。諸法本來是無常故苦,無常故無我、無我所,離我及我所,斷一切欲貪、超越欲貪就是涅槃,這是屬於教義方面的次第。在聖道方面的實踐次第:如戒、定、慧三學的次第,是依戒、定、慧次第而學;三十七道品是依四念處、四正勤(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這是屬於聖道實踐方法的次第。

  法向方面:向是趣向、對向。修道的目的就是解脫生老病死所引起的憂悲惱苦,證入涅槃到達自知自證:煩惱已盡不會再生,三毒已盡已經圓滿梵行,應該做之事已經完成,命終之後就沒有來生,沒有再生就沒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既然修道的目的是解脫諸苦惱,證入涅槃,所以修一切道都必須一心一意的向解脫欲貪、向涅槃,這才是修解脫道,也就是法向。在《阿含經》中處處都可看到遠離欲、向於捨,這個「向於捨」就是「法向」。所以說,法次法向就是教行者要理解真正修行的次第,然後依著正確的修行次第方法,不放逸的力行實踐聖道,並且要一心志向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雖然在三六四經中所說的只是十二緣起的法次法向,沒有提到其他教法的法次法向。不過三六四經中所說的「生厭、離欲、滅盡向」,則在《雜阿含經》中處處可見,這是基本的法向說。有時經文是說「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雖然文字不同,但是含義是相同的。

  除了三六四經說法次法向,《雜阿含經》(大)二七經也說法次法向,經中所講的法次法向主題是五陰。二七經文: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頭面作禮,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說法次法向,云何法次法向?」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欲知法次法向耶?」

  比丘白佛:「唯然,世尊!」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比丘!於色向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次法向;如是受、想、行、識,於識向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次法向。」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踴躍歡喜,作禮而去。

  二七經所說的法次是色、受、想、行、識,法向則和三六四經一樣,目的就是向涅槃。

  另外還有修七覺支的法次法向。如《雜阿含經》(大)二八一經則說「法次法」,主題是修七覺支。修七覺支的法次是六觸入處律儀(守護諸根門)--三妙行(身口意保持清淨)--四念處-- 七覺支。此經沒有說法向,因為七覺支滿足就生明,心解脫了,就不需要再說法向。所以上述之修行次第就是「法次法」,即「法隨法行、法法相律」(相律就是相依)的道理。其實每一種修道法都必須有法次法向,否則就沒有目標、沒有理想的目的了,尤其佛陀所說的一切法都有法次法向,因此佛陀所教導的修正觀呼吸也是有法次法向的。佛陀教導正觀呼吸的法次是從正觀修行下手,令四念處滿足,令七覺支滿足,對身、受、心、法等如實知、如實見集、滅;法向是向調欲貪、斷欲貪、超越欲貪,得心解脫,自證涅槃。那麼也可以這樣說:修正觀呼吸的法次就是成就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法向就是向解脫。其實如佛陀所說之法,法法都是相依的,只不過是從不同的角度說起而已,可是每個角度所說之法,都有法次及法向,法法也都能夠相依相緣,完成究竟解脫,自證涅槃的。

  修任何法若沒有法次、法向,那就一直都在有覺有觀的階段。不知如何學離有覺有觀,就不可能進道上昇。如《雜阿含經》(大)三四七經中說:「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住二禪。」有覺有觀的「覺」後來又譯為「尋」,意思是心對境的最初注意力;「觀」後來又譯為「伺」,是心對境的進一步思考。簡單的解釋覺觀則是有尋有伺,就是粗與細的思慮。「喜」就是內心的喜悅;「樂」就是身體的輕安。「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住第二禪」此段經文的意思就是:因為粗與細的思慮息滅,具足二禪的生活,促使內心平靜與專注,並且從離粗與細思慮的定中生起喜樂。此段經文中的「一心」,又譯為「心一境性」,意思就是「內心的專注」。也就是說,透過對出入息念有覺有觀的學習,到達離色、聲、香、味、觸五欲及貪、瞋、掉舉、昏沈、疑五蓋,之後就要進一步的依法次學習離有覺有觀。

  那麼要如何學習離有覺有觀呢?當然必須從培養「隨觀身、口、意」開始,到達「行、住、坐、臥悉明覺」。如何培養「隨觀身口意」呢?先要認知凡事都會養成習慣性,無論是善或是惡,甚至連有覺有觀的培養正觀呼吸也會養成習慣性,因此就要學習七覺支中的擇法覺支,否則就會依所養成的習性固定在呼吸之中,只要是固定就不能離有覺有觀。也就是說從固定所緣的有覺有觀呼吸中,完成離欲、惡不善法的喜樂,然後就要慢慢離開固定所緣而變成開放式的培養「隨觀」。「隨觀」的對象當然就是身、受、心、法(身口意)。因為沒有開放的培養「隨觀」,就變成單一的修法。這種單一的修法如果沒有擴展到「隨觀」,就會和生活中所必須的行、住、坐、臥脫節,如此一來當然不可能面對六根觸六塵開放的生活,因此就受限在靜態或特定的環境中,無法面對六根對六塵,並且和正常的生活脫節,因此無法徹底斷除煩惱。何況有覺有觀還是煩惱之一,為什麼呢?因為有覺有觀並非徹底的斷除五欲與五蓋,只是依有覺有觀的力量暫時遠離五欲與五蓋而已,所以有覺有觀還是煩惱之一。

  然而要從有覺有觀,學覺、觀止息,完成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必須開放培養「隨觀」,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在固定的所緣上;因為只要固定在自己設定的所緣,就無法開放學「隨觀」。「隨觀」就是不自設任何固定所緣,也不設立自己任何立場,當然更不能刻意的要如何或排斥什麼,例如貪求心靜等,也不要排斥心不靜等,只有單純客觀的學習放下已往固定所緣,在當下若有任何明顯的目標生起,就以明顯的目標為所緣,這樣的訓練培養「隨觀」的能力。當如果無法「隨觀」時,那就要再回到固定所緣的有覺、有觀善學,這樣不斷的訓練培養正念、正知,因緣成熟就會完全離有覺有觀。

  剛開始訓練時,當然難免還要依靠有覺有觀,慢慢地就會完全的離有覺有觀,也可以這樣說,有覺有觀就如一隻幫助我們走路的拐杖,不需要時就要放下拐杖,需要時再拿起拐杖,如此的訓練培養「隨觀」,使有覺有觀止息,具足第二禪而住生活,到達內心的平靜與專注,從定中生起喜樂。如果沒有學習「隨觀」,那就會一直停留在有覺有觀之中;不能離有覺有觀就難進道上昇了。這就是因為沒有依法次、法向修行,因此就偏向於一般禪定。修一般禪定就是欠缺正確的法次、法向,所以才不會與慧相應,因此就無法如實知、如實見五陰、六入處、四聖諦等法,無法自證緣起,依法向完成涅槃。也就是說沒有法次法向的修出入息念,就變成只單一修專注,而不知培養正念、正知的要領,自然就會產生出種種的定境,或是達到暫時忘我之境,而無法於慧相應,當然就不可能有解脫可言了。

  佛陀雖然也採取正觀出入息念為基礎,但是正觀出入息念學是培養正念、正知,依法次法向進道上昇,觀察苦集滅道、五陰、六入處等法,完成如實知、如實見五陰、六入處等法,以及集、滅、味、患、離,因而調欲貪、滅欲貪、超越欲貪,到達心解脫。心解脫者就是離貪欲者,離無明者就是慧解脫者。如《雜阿含經》(大)七一○經,經文: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捨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無論是心解脫或慧解脫,都要有法次法向,而不是只單一的修出入息念所完成的定境;如果說只為了修一般定境,那當然就不需要依佛陀所教導的法次法向,只要單一的透過修出入息念就會完成一般定境了,也就是說只要全神貫注單一的在呼吸上訓練,不需要有法次法向就會自然完成一般的定境了。但如果修佛陀所教導的正定解脫道,那當然就必須要有法次法向才能進道上昇完成究竟解脫;如果沒有法次、法向那就難完成聖道了。簡單說,就是修一般的定不需要有法次、法向,只要單一的修專注呼吸,就可完成一般的定及定境;但要修正定與慧相應完成心解脫者、慧解脫,當然就必須要有進道上昇的法次,以及完成究竟解脫自身作證的涅槃法向。如果說只有單一的修一法,不需要有法次、法向的話,那佛陀未成佛之前的修行者就都解脫了;但事實並非如此。佛陀為何被稱為佛陀,就是因為親自發現緣起、緣滅法則的道理,也就是說佛陀是發現了因緣法和緣生法的法次法向,因此被稱為佛陀(自覺悟者)。

台長: 迪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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