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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7 23:08:07| 人氣11,355|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禍肇事鑑定】台灣車禍鑑定問題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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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於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周利妠女士: 你們能做點什麼嗎?? 」第五十二則發言http://forums1.chinatimes.com.tw/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84733&History=0&Page1=2

◎發言日期2001-8-22



方仲軒同學和林劉秀美女士的先生的車禍案有何共同點?第一線的交通警察蒐證均有「疏失」!

● 交通警察在第一時間內所造成的疏失,「台北市車輛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台北市交通局覆議委員會」甚至「警察大學」這樣的學術機構,根據二手資料再鑑定,都難以彌補交通警察在第一時間所造成的疏失。

● 台灣的行車肇事鑑定制度早就應該痛加檢討了。政府不該繼續聽任不稱職的交通警員擔任事關重大的蒐證工作,此外「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與「覆議委員會」的委員均是學者專家兼任,這些兼職的學者專家能投入多少時間瞭解個案?我曾經請教某知名委員,他親口告訴我:「鑑定委員會的委員們花半天鑑定二十幾個案子,時間有限,看到的資料也很有限,但是有鑑定總比沒鑑定好。」這樣的故事實在駭人聽聞!

● 行車肇事鑑定有其專業性,擔任鑑定工作的人員或員警應該有專業證照,台灣應儘速擬定行車肇事專業證照辦法。莫大姐之前曾介紹在國外有私人肇事鑑定公司,這些公司擁有許多肇事鑑定的專業人才,而且與保險公司有合作關係,讓公民營行車鑑定機構展開競爭,才能有效提昇台灣的行車肇事鑑定能力。

● 台灣地區行車肇事鑑定制度不健全,每年有多少人要自認「倒楣」?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每年發生約八萬件車禍,每年大約造成六千個人死亡,林劉秀美女士的先生、方仲軒同學甚至小兒陳伯軒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 由於行車肇事鑑定制度不健全,難以區辨警方是否失職,更讓肇事者得以投機規避肇事責任,車禍受難家屬如何不憤恨難平?

建議中國時報記者就「台灣地區行車肇事鑑定制度」深入探討與報導,制度若不改善,冤屈與冤魂難數!

Juliana/周利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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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1  中國時報
未作筆錄 沒現場圖 車禍處理一半 交警換班

王嘉陵/台北報導


一件進入高等法院二審程序交通事故訴訟案,昨日又搬上檯面,台北市議員李新昨(廿)日召開記者會,指稱警方兩年前處理文化大學四年級學生方仲軒的車禍案,員警竟為了「準時下班」,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處理,且隱藏目擊證人,嚴重影響案件訴訟。台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嘉祿承認警方確有疏失,表示將加強員警鑑識訓練。

方仲軒的母親方蔡淑珍昨日推出因車禍已成植物人的方仲軒,方仲軒的女友、同學等人,昨天也出席記者會。方母表示,她是受到日前因抗議警方處理丈夫車禍過程不公自焚的劉秀美影響,決定站出來揭發這起警方草率處理的車禍案。

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十月廿二日晚間十時卅分,就讀文化大學四年級的方仲軒,在騎機車經過松江路與民族東路口,與蘇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相撞,方仲軒頭部受創,成為沒有意識、大小便失禁,需要人照顧的植物人。李新指出,車禍發生後,前往處理車禍的潘姓員警,竟然為了能在晚間十一時準時下班,沒作筆錄,也沒畫現場圖,就把全案交給不在場的接班林姓員警;接班的林姓員警僅憑肇事者一面之詞,指稱是方仲軒闖紅燈。

而案發當時有目擊證人目睹肇事經過,也向警方報案表明願意出庭作證,但承辦員警事後在法庭供稱「有一名目擊者不願製作筆錄」;而接班的林姓員警僅聽信肇事者一面之詞。

方母表示,車禍發生時她並不在國內,經過她一再追查,在半年後才找到目擊者,並向警政署出檢舉,警政署在去年底完成調查報告。在這份報告中,針對方母提出的六大疑點中,其中五點警方都坦承有疏失,相關員警也遭到行政處分。

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嘉祿表示,本案恰巧是他在市警局督三組組長任內所調查的案子,他坦承交警在處理此案時有瑕疵,製件筆錄不真實,負責處理該車禍的潘、林姓員警各被記過二次,吳、陳姓員警被記申誡二次。他也為此向方母表示歉意。

本案在去年十月份經地方法院審理,判蘇姓車主七個月有期徒刑,蘇姓車主不服請現任國策顧問莊柏林律師為其辯護提出上訴。李新指出,在莊柏林的要求下,高院指定警察大學做車禍鑑定,但警大仍依原來遭受處分的員警所製作的瑕疵筆錄,做出對被害人不利的鑑定結果。李新強烈懷疑,司法已遭政治力操縱?

方仲軒的賴姓女友,在車禍發生後,仍一直伴著他。每天還為方仲軒折紙鶴,每張都寫著「南無大慈大悲」,至今已累積至一千隻。昨天在記者會中她拿著裝有千隻紙鶴的玻璃瓶,祈禱方仲軒趕快醒過來。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有懂法律的人嗎? 因警
本人為原告.因摔車受傷.但於收到車鑑報告後.才知道員警採証到錯誤之刮地痕(別的車禍造成的刮痕).而車鑑會又因此錯誤之刮地痕作出錯誤判決.認為本人變換方向為肇事主因.請問要如何提出員警之採証是錯誤的?我弟當天有至現場拍照.有拍到真正的刮地痕.但因刮痕不很深.可否為有力證據?警方繪製之交通事故現場圖.其採證之刮地痕之終點離我的機車滲露出來的油漬點有2.8公尺遠之譜.顯然不合理.是否可因此理由提出對警方證據的異議?
2007-07-15 19:53:38
vivi
如果對向車突然左轉.轉到我面前結果煞車不及撞上.後來救護車載我去醫院.如果當時對方和警方亂說.該如何處理
2008-10-14 11:07:18
受害者
申誡二次~~成植物人~~七個月有期徒刑
2008-11-16 04:22:53
保羅
我父親半年前被撞成重傷.路口錄影有錄到對方騎機車.車速極快.把我父親撞飛8公尺遠.但警方看刮地痕卻說只有時速40.天大笑話...時速40能把人撞那麼遠.鑑定的也只是看圖說故事.那哪叫鑑定阿!難道那些鑑定的米蟲人員都不知道撞到物體會有阻力嗎?而且對方撞到我父親還直行2公尺才滑倒.他們也不追查.這叫做所謂''鑑定''真是好笑.請問我該怎樣證明對方超速的證據呢?
2009-12-09 18:20:57
Juliana
保羅:

台灣官方的肇事鑑定水準被詬病多年了,所有從事肇事鑑定工作的專家與學者至今依然缺乏證照。可否冒昧請問,令尊是否在行人穿越道上挨撞的?請問肇事鑑定委員看過監視器錄影了嗎?他們怎麼說?
2009-12-10 15:02:19
小雯
我兒子蔡龍生於100年4月6日騎腳踏車在無號誌岔入口過馬路發生車禍造成右側骨幹閉鎖性骨折.左側膝.腿及族裸開放性傷口.軀幹磨損或擦傷等傷害,對方小客車並未予及時剎車及閃避,為何走法律途徑1月6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有專業的好心人士可以幫我討回正義的公道嗎?
2012-01-09 21:19:29
寧願救蟲也再也不願救人之受害者
在2條不同方向,汽車撞機車,機車還會在其方向的機車道,真他媽的見鬼了,第三者我當時還求他作證我沒撞到,他硬是不要,在現場第三者也是說方是從他車左手方騎出去,意味著是逆向,到對方去找到第三者後要求開庭,還在想終於可以還我清白了,結果是大翻供,我還要求他發誓說謊全家死光光,他不敢,人在做天在看,害得我現在走在路上看到阿北跌倒都不敢靠近,
2022-08-27 06:24:43
寧願救蟲也再也不願救人之受害者
而且我哥是新北救難協會人員,看他們在救人好英勇,看到有人摔車滑出打電話報警,幫忙指揮交通怕別車造成他2次傷害,而且真的是好棒棒那路口明明有監控及測速加闖紅燈照相,硬說我闖紅燈,他說那天機器全壞了,不曉得是你們夠力還是國策顧問夠力,奉勸大家救人要量力而為,救人救到像我這樣,冤啊!難怪現在那麼多假車禍
2022-08-27 06:38:11
寧願救蟲也再也不願救人之受害者
為了救人而身受牢獄之災,這樣害人對你們而言有得到啥嗎,有,有得到罪孽,而且非常重,奉勸個位不要一時正義感上身就救人,那些及時被救就能存活而被冷漠導致死亡之人,所有冤屈就去找冤枉好人或假車禍之人討公道
2023-03-12 22:49:15
寧願救蟲也再也不願救人之受害者
2023-03-12 22:50:09
寧願救蟲也再也不願救人之受害者
抱歉,寫太快,是很幹
2023-03-12 22:54:0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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