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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2 12:17:57| 人氣2,4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澳洲號誌燈的定義,延長黃燈緩衝時間降低行人傷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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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澳洲交通號誌燈桿子上的文字說明,請特別注意紅燈閃爍〈功能同台灣的黃燈〉的說明文字:COMPLETE CROSSING〈已通行者,儘速完成通行〉,DO NOT START TO CROSS〈尚未通行者請勿通行,燈號即將切換〉。本圖片特別情商此刻正在澳洲遊學的小紅妹台長協助拍攝,在這裡要特別向她說聲謝謝!


僑居美國的網友Chris於九十一年一月下旬返台省親,並順道至日本旅遊,他熱誠感人的測量而且比較了美國、日本、台灣三地黃燈的緩衝時間,最令Juliana感動莫名者,Chris返台期間竟自行前往伯軒喪生的地點 ─ 信義路三段43號前,測量黃燈緩衝的時間,真令我無法不動容!

根據Chris的測量,美國紐約水牛城的黃燈時間約有4至5秒,日本的新宿約3至4秒,伯軒喪生的路口信義路三段43號前的黃燈緩衝時間僅有2秒。

九十一年四月初,我去電台北市交工處號誌控制中心查詢,經張姓工程人員確認信義路三段43號前的黃燈為兩秒鐘無誤。張先生一聽該路口已發生過死亡車禍,立刻答應將該路口的黃燈時間延長至三秒鐘。張先生特別解釋,根據交通法規規定,速限四十公里黃燈時間設定為兩秒,速限五十公里黃燈時間設定為三秒。

我感到無比的困惑,以伯軒車禍案的肇事車車速為例,國內交通界的大老一見車身金屬板凹陷的痕跡就斷言車速至少超過五十公里,而舉目所見街頭違規超速的車輛亦比比皆是,以上的規定意義何在?

九十一年春天,我向交通局公車管理處取得一份「八十九年台北市聯營公車肇事資料統計分析」,內載公車肇事地點以路口比率最高,佔總數之56.92%〈將近六成〉!

由於一般大車的剎車不像小車的反應那麼迅速靈敏,大車駕駛需得有提前踩剎車的準備,遇上路口、行人道前即需放鬆油門,準備踩剎車否則極易肇事,公車肇事率路口偏高,黃燈緩衝時間太短恐怕難辭其咎。

網友Shubun正在普林斯頓攻讀博士學位,她也比較了台美兩地黃燈緩衝的時間差,有感而發的說:「台灣的黃燈時間太短, 幾乎讓我覺得綠燈之後是直接跳到紅燈的, 缺少黃燈的緩衝時間, 這會造成駕駛人在十字路口的判斷失誤, 甚至因為緊張,或者因為煞車不及而出事。」「試想, 如果黃燈的時間根本來不及讓大卡車或公車完全煞車, 十字路口的出事機率一定高。 在美國, 如果我在路口已經閃黃燈, 我一定有足夠的時間通過,。在台灣, 特別是在一些省道級的快速道路, 大卡車的出事率之高, 很大一部份與燈號的時間差有關,因為大車需要更多的時間來煞車。」

九十年暑假我們家人遠赴澳洲旅遊,墨爾本行人號誌燈說明文字之周到令我印象格外深刻。在行人號誌燈的柱子上〈如上圖〉,三種燈號都有清楚的定義與體貼的文字說明:

CROSS WITH CARE〈小心通行〉

●紅燈:DO NOT CROSS〈請勿通行〉

●綠燈:START TO CROSS WITH CARE〈開始通行,請小心〉,相較台北市的標誌「行人請快步通行」-- 唯恐行人妨礙車輛通行、迫不及待的催促行人,顯得更人本、更安全、更理想。

●紅燈閃爍〈功能同黃燈〉:COMPLETE CROSSING〈已通行者,儘速完成通行〉,DO NOT START TO CROSS〈尚未通行者請勿通行,燈號即將切換〉,夜晚的墨爾本紅燈閃爍時間竟超過十秒鐘,車輛與行人均有極充裕的時間應變。

台灣的交通單位除了應延長黃燈緩衝的時間幫助大型車即時煞停外,更應該效法澳洲在街頭踏實的為黃燈下清清楚楚的定義。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國內旅遊」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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