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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免稅地移轉贈與建地 罰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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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免稅地移轉贈與建地 罰1倍

更新日期:2011/07/14 03:30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多起納稅人利用免徵贈與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巧安排與建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將建地移轉子女逃漏贈與稅案件,全部遭補稅及處以漏稅額1倍罰鍰。

國稅局以最新案例舉例指出,父親甲君先贈與1筆大部分持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及2筆小部分持分建地,給其子乙、丙君2人,贈與價額分別為1,600萬餘元、8萬餘元、9萬餘元,嗣後即辦理共有物分割,由甲君取得全部公共設施保留地,子乙、丙君則取得2筆建地各持分二分之一。

甲君原申報贈與2筆持分建地總價為17萬餘元,惟經共有物分割後,子乙、丙君取得建地總價高達1,700萬餘元,就實質贈與移轉的財產價值,國稅局核定補徵甲君贈與稅146萬餘元,並處1倍漏稅額。

台長: 小范(范揚銓)0936-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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