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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9 17:01:20| 人氣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白領外勞不算外勞?(歧視政策加違反人權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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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流管理 恐侵犯勞工人權

林倖妃、黃筱珮/台北報導
2004.07.29 中國時報


勞委會規劃以錢流管理系統補現行外勞管理體系之不足,人權和外勞團體期期以為不可,批評以國家力量控管個人帳戶,無法解決雇主虐待和仲介超收費用等問題。學者則認為,會侵犯勞工人權和隱私,在法令上絲毫站不住腳。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勞委會提出的錢流管理系統限制「外勞」在台開戶及自由運用存款,所指外勞為「藍領外籍勞工」。但行政程序法第六條明文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勞委會應證明相對白領外勞、對外勞採取差別待遇的理由,並非出於歧視。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強調,外勞逃跑多出於雇主虐待或仲介超收費用,政府未對症下藥提出具體策略,卻企圖以國家力量控管個人帳戶。且所謂「異常」查察並無明確標準,外勞若需動用醫療和喪葬費,其實多和職業災害有關,若以擔保金全由外勞自行負擔,反而是為雇主卸責。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抨擊,政府強迫不了解台灣法令的外勞到台工作前,設專屬帳戶並簽具切結書,同意銀行提供資料供勞委會查察,將入國簽證和工作權益混為一談。

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指出,金錢運用及管理是個人自由,錢流管理系統顯然已涉及侵犯人權及個人隱私,勞委會要統一管理,在人權上已有疑慮。

對強制外勞提存擔保金,成之約指為限制外勞自由運用私人金錢的權利,擔保金制度並不見得能夠遏止外勞逃跑及非法仲介的問題。有心要逃跑、或謀求暴利的非法仲介不會在乎這點小錢,只是限制絕大多數善良外勞的權利,卻無法有效杜絕非法。

台長: w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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