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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9 16:57:19|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歧視性政策?(善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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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廣告 即起全面取締

何博文/台北報導、林倖妃/台北報導
2004.07.29 中國時報


內政部即日起全面取締大陸新娘廣告。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進勇昨天表示,依照現行「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大陸物品勞務服務在台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針對大陸新娘婚姻媒合廣告進行取締,是依法行政,絕對不是「歧視」。

至於為何僅取締大陸新娘廣告,對外籍新娘廣告採不同標準,李進勇解釋,大陸新娘與外籍新娘的廣告管理,各自有不同的法令規範,並沒有所謂不公平的問題。他強調,婚姻不該被商品化,對於傷風敗俗的婚姻商品化廣告,也都會依法執行取締,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李進勇說,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大陸物品勞務服務在台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政府對有礙公序良俗的婚姻仲介廣告,有依法取締的義務。且內政部為婚姻仲介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依法執行大陸新娘廣告取締。

至於外籍新娘廣告,雖然我國與東南亞等國家並未有特別訂定的規範,但依據廣電法、消保法等相關法規,對於違反公序良俗的婚姻仲介廣告,仍得依法取締處罰。

李進勇強調,內政部立場是反對婚姻商品化廣告。做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必要針對那些誇大不實、傷風敗俗的廣告加以取締,用意在保護婚姻當事人雙方權益,絕對不是「歧視」大陸新娘。

除了大陸新娘廣告外,內政部也呼籲勿違法從事大陸不動產廣告及銷售。內政部表示,大陸地區「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事項仍列為禁止在台從事廣告項目,違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統計,內政部自九十二年迄今累計已裁罰違法從事大陸不動產廣告及銷售案件十一件,累計裁罰金額已達三百七十萬元,其中並包含三家平面媒體。內政部呼籲,政策未開放前,仍將積極查處違法大陸地區不動產廣告及銷售活動,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打算全面取締台灣地區大陸婚姻廣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指出,婚姻仲介業確實有可議之處,但要查處應是全面性,不能單挑「大陸」。否則擺明是「歧視」,藉以限制大陸和台灣人民通婚。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代理會長鍾錦明和來自廣東省的太太因旅遊相識,拍拖一年半結為連理,至今已結婚七年。對婚姻仲介氾濫他也不以為然,但政府要規範,就須有全面性做法,不能只挑大陸地區。

鍾錦明表示,確實有相當比例大陸或外籍配偶婚姻因當初只有「介紹」,沒有感情基礎以致產生問題。但這種情形不論大陸籍或越南、印尼等東南亞籍皆然,家庭問題的產生和廣告沒有關係,不能因此限制仲介廣告。

鍾錦明說,婚姻仲介業確實良莠不齊,不少人只因大陸老婆家鄉的姊妹或朋友眾多,就開起婚姻仲介。政府若有明確管理辦法,全盤納入管理,他舉雙手贊成,但不應只鎖定大陸婚姻仲介下手,否則就是「歧視」。而且,人蛇集團透過婚姻仲介買賣人口,牽涉法律及警政單位是否做好把關,限制廣告恐怕無濟於事。

台長: w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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