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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神聖的哺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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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中國時報
捍衛神聖的哺乳權
文/鄭佑璋


一九七五年,美國三名婦女在邁阿密公園哺乳,遭到警方以「猥褻露體罪」逮捕,隨著民間抗議聲浪高漲才為公開場所哺育母乳行為解禁,日前台北故事館工作人員並非首次驅趕哺乳媽媽,引發台灣母乳協會號召三十位媽媽,重返館前廣場以集體哺乳方式,爭取公共場合哺乳權,盼社會能提供「哺乳無礙」的環境。

當五位媽媽在台北故事館遭到工作人員驅趕,館方的說法:「當時民眾反應不好看,工作人員才上前勸止。」筆者不解之處在於,哺乳「有礙觀瞻」嗎?難道哺乳就要忍受閒雜人等的「有色眼光」嗎? 也許哺乳媽媽只想擁有哺乳的無障礙空間,但筆者在意的卻是,為何神聖的哺育行為被認為有失體統?當公共設施的哺乳空間設置不足,竟是驅趕媽媽,而非給予尊重的設身處地著想?當哺乳空間不足,竟要媽媽帶著孩子到廁所哺乳?試問:為人母親的尊嚴何在?


當台北市衛生局推動職場哺乳友善環境,為何只在總統府設立「總統級」的哺乳室,而非在民眾最為需要的公共場所設立哺乳空間?當公共衛生教育推廣哺育母乳,為何民眾哺育母乳卻遭到驅趕與迴避?美國「民權之母」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在一九五五年拒絕讓座,而引發民權運動,筆者也期待這場抗議,突顯的不只是缺乏哺育母乳空間問題,而是還給母親在公共場合哺乳權以及女性在公共空間的尊嚴,更教育民眾給予哺乳媽媽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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