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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落實分居制 離婚有保障」公聽會

我國民法親屬編採列舉之裁判離婚事由過於嚴格,後雖曾增訂第1052條第2項概括離婚事由,但仍採有責主義,與社會需求不符,感情破裂的夫妻,囿於裁判離婚要件過於嚴格,使得夫妻、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只能繼續維持有名無實且品質不佳之家庭。歐美各國已於20世紀初陸續發展分居制度,或與離婚並存,或為離婚...

新聞台: 渺渺流光 | 台長:Vi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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