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06/24下午,這是華航第一次跟所有罹難家屬開會,我去看了。為什麼我說:我去看了!當然,我也是去參加了沒錯!不過,這種場合,我真的不想說我是去參加,我有千千萬萬個不願意是我去參加。會議中,華航當然是被罵的臭頭!結論呢?沒有結論!期待下次在開會。
2002/07/06 下午,第二次開會,華航還是被罵的像豬頭,也是沒結論。
我們機組員的部分呢?
沒有,這中間我們和華航人資處詢問了很多次,什麼時候,華航的大家長才會跟我們員工家屬見個面?談不談賠償是另一件事情,作為一個大公司員工的老闆,跟大家見個面慰問慰問總不過份吧,尤其是在出了這樣重大的事情之後!我們自己家屬聚會過幾次,每次大家都一直在想,我們是組員,跟一般旅客不一樣,不想造成公司現在太大的困擾,所以,就等待吧!公司總不會給員工不好的對待方式吧!?雖然,私下他們都曾到個別的家庭去探視,但是,總覺得華航可以做的更多。然而,華航在我們三催四請之下,終於願意在8月13日和組員家屬見面開會了!這中間,華航的顧忌是什麼?為什麼拖了快二個半月才跟組員家屬開會?當時,真的令我們相當的不平!也讓我們真的想不透!多方探查的消息,其實公司怕我們跟一般旅客聯合起來,這會讓公司很困擾的!唉!我們真的覺得華航真的想太多了!華航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如果,早點跟我們見面,就算不談賠償又如何?大家早就知道這些事情不會很快有結果的。只是,身為華航的員工家屬,怎麼會不希望在受到創傷的時候,身為家長的公司能夠站出來安慰安慰這些難過痛苦的心靈呢?這樣的要求很基本吧?也不過份吧?這是人跟人相處最基本的語言吧!但是,已經受到太多驚嚇的華航,已經無法在混亂的情況當中,思考到這一點了!
從這件事情當中,我終於相信了許許多多華航員工所說的一件事情,『會吵的孩子有糖吃』!華航永遠都是採取被動的方式在思考事情,永遠只願躲在背後猜測別人心意去思考別人會怎麼對待她!卻從不主動的轉化心態去思考,難怪很多華航自己的員工都這樣說!現在,我終於相信了!(還有一件事情可以證明這個觀點,下次在說)
這中間,還發生過一件實在令人感到又痛心又好笑(苦笑)的事情。
華航在六月初,發給所有罹難組員家屬一封信,我收到的時候,很驚訝,驚訝到說不出話來。隨之而起的是很氣憤,氣完了之後,覺得很無奈、很苦笑!
信的內容是什麼呢?其實應該說是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叫做「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離職證明書」!
很有趣吧!「離職證明書」,真虧人力資源處可以想的出來。而且「離職原因」寫的是「因公殉職」。怎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難道沒有人想到更好的詞彙嗎?不能寫成是「員工服務證明書」嗎?「離職原因」不能只改成「原因」兩個字就好了嗎?事情該是因時、因地、因人、因事而有所變通吧!這是可以變通的不是嗎?非得要這樣讓大家收到後,一頭霧水、滿心不平嗎?「離職」這兩個字聽起來像是兩種情形,一是員工自動辭職,一是被公司炒魷魚。職業災害死亡算是「離職」嗎?我老婆算是離職嗎?我實在想不通!
這也就算了啦!更誇張的是,「任職時間」,六月十日這一封「員工離職證明書」上面的「任職時間」,竟然寫的是「自86年7月日起至91年5月24日止」,那我老婆5月25日在這班飛機上是在幹嗎?唉!我只能把他想成是,行政人員作業的疏忽,製作這份文件的員工,還有蓋上總經理大印的員工,真的該死,如果我是老闆,我一定炒你們兩個以及人資處主管的魷魚,叫你滾蛋!這種事情,居然時間都可以打錯?總經理是不會知道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啦,所以該由主管負責!哈哈!這樣想還真過癮!後來,我向華航反映了,我跟譚小姐(她不是人資處的,不是她的錯)只有說請他們換一張正確的時間給我吧!上面的生氣、苦笑還有亂想的部分,我可沒對她說!於是,華航在6月28日又發了一張新的「離職證明書」給我!
收到這張新的「離職證明書」,我又再度苦笑!老婆!有人發離職證明給妳喔!
妳這麼熱愛這份工作,現在,卻有人發離職證明給妳喔!而且有兩張喔!妳比別人還多一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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