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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15:12:41| 人氣1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開車和騎車時,請依規定使用燈光(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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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03      新神臺灣 

大標:亮不亮有關係小標:行車溝通靠「車燈」

開車和騎車時,請依規定使用燈光,讓其他車輛知道您的動向。

    交岔路口轉彎前30公尺、變換車道、路邊停車、路邊停車起步時均應打亮方向燈。(見圖)標於角落。

    倒車時應使用倒車燈。

    車輛故障應使用危險警告燈並於車後放置故障三角架。

    以下時機請開亮頭燈:

夜間/天色昏暗或視線不良/雨天、下雪/濃霧/進入山區/行經隧道/行經調撥車道/行經公告須開頭燈之山區或特殊路段。

小叮嚀「會車或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應使用近光燈。市區內儘量不使用遠光燈,以免影響其他駕駛人視覺」

開車前詳檢查所有車燈是否正常

    頭燈

    前後方向燈

    前後霧燈

    尾燈

    煞車燈

    倒車燈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安會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關心您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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