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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22:18:01| 人氣4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告密——要抵得住正義的誘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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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30年,在逾越節晚餐之後,拿撒勒人耶穌帶著門徒來到了客西馬尼園(Gethsemane),就在耶穌進行完那著名的客西馬尼園禱告之後,

 

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裏與他同來。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地帶去。」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他們就下手拿住他。(《馬可福音》14:43-46

 

這個著名的「告密」事件,不會是歷史上第一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但它卻是影響最為深遠的「告密」事件!

 

猶大(Judas Iscariot)為什麼要告密呢?傳統的說法是他貪圖錢財:(雖然最後他在良心的譴責之下,上吊自殺,也無福消受這三十塊錢)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馬太福音》26:14-16

 

也或許如《猶大福音》所倡,猶大的告密是耶穌受難計畫的一部分,是受耶穌之託所做的成就事業。

 

「你會勝過所有其他人。因為你將為被肉體包裹著的我而獻身。」 (But you willexceed all of them. For you will sacrifice the man that clothes me.)

 

無論如何,猶大被唾罵了千年,大家都討厭告密者。

 

告密的原因形形色色,有的人為的是錢財,有的為的是保命,統治者也懂得人們驅利避凶的心理,所以常常利用威脅利誘的方式來鼓勵人們告密,這種利用「人民的力量」的情形,我們在古代的君權專制時代,以及現代的極權統治國家經常可以看到。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告密,這是大部分人都不齒的,為了保命告密,雖然能得到人們的理解或原諒,但也總是一個必須背負的沉重污名。所以,大家都唾棄告密者,大家也都不想當個「抓耙仔」。

 

但是,當新聞這一「第四權」開始走向「爆料」文化之後,「爆料」這種告密的行為就堂而皇之地走進了每個人的生活中。不但每一個新聞媒體提供「爆料專線」,連政府也開始雇用一群民間「檢舉者」來舉報、查緝生活中所有大大小小的違規事件了(而且還是提供獎金的!),這些告密行為,以往是讓人深惡痛絕的,如今卻得到了媒體的大力宣傳,以及民眾的極力支持,為什麼會有這樣「以非為是」的價值觀嚴重倒退的情形呢?

 

為什麼「爆料」不好呢?難道我們不能將不公不義的事情訴諸公論嗎?將事情的是與非用公眾的力量來評斷有什麼不對呢?

 

也許不能說「爆料」不好,只能說它產生的後果是危險的、是弊大於利,而其中最嚴重的後果,就是上面提到的:「以非為是」的價值觀嚴重倒退這樣地整個對人權價值的踐踏而不自覺。

 

「爆料」的前身是所謂的「投訴」制度,這是一種補救行政缺失的方式。投訴的層級首先是被投訴者的上級,當上級未能處理(得當)時,則是上級的上級,以此類推,直到投訴得到妥善的處理。這來自一種層層節制的觀念,所以當產生越級報告的時候,通常也會讓那些被跳過的上級感到不滿。(當然,投訴的潛台詞是,你不處理好我的問題,我就找你的上級來壓你)

 

因此,投訴呈現的是一種線性的關係,而且也是在限定的範圍之內,它的優點是,當投訴的內容牽涉到較為專業的知識時,較能得到正確的專業意見的處理;相對地,它的缺點則在於時效性與影響範圍,層層上報通常要花費相當多的處理時間,知名度上也僅限於投訴事件的相關人事物;然而,正是這些缺點在當今重口味又講究速度的時代裡,讓「投訴」直接躍升到「爆料」。

 

爆料的一個基本前提是,不相信投訴的事件會得到應有的注意,於是想要藉由訴諸公論的方式來「曝光」所投訴的事件,然而,隨著媒體的鼓吹以及所產生的效應,爆料開始成為私利而不是尋求公義的呈現管道,因此為了出名,立法委員要爆料、為了上電視,小市民要爆料,這種「虛榮」的想成名的動機,久而久之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爆料能滿足他們的動機嗎?當然有可能;爆料能實際解決問題嗎?那可就不一定了。但是當爆料的事件牽涉到專業判斷的時候,訴諸公論經常是危險的:首先,一般民眾缺乏相關的專業素養,另一方面,訊息的取得經常是片面的、媒體提供的,再加上網路時代只求一語驚人的膚淺心態,經常是以「我覺得」作為判斷的基準,再加上我們這個「媒體殺人」的時代,各取所需,於是爆料便一發不可收拾。

 

這種爆料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也就是網路上盛行的「人肉搜尋」。

 

同樣地,「人肉搜尋」最早的用意是希望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的力量協助尋人,但是問題來了,當尋找的是失蹤的老人、小孩,或是車禍事件的目擊者等等這類「善」的目的時,「人肉搜尋」的確發揮了相當正面的功能;但當使用在個人的私慾或洩憤時,這時便成了所謂的「網路霸凌」。網路資訊最大的缺點正在於它消息的正確性,很少有人願意花時間去求證消息的正確與否(至於背後複雜的動機、過程就更乏人問津了),通常只要簡單的一個「分享」動作,便將這些訊息散佈出去了。而當按下「分享」這個按鈕的同時,心中感到的正是一種自己也發揮了「正義感」的滿足心理。

 

很多人可能有類似的經驗:看到車輛違規停車、亂闖紅燈,或是攤販形成路霸等等生活中不遵守法律,並造成不便時,就很想將它拍下來(誰叫現在手機這麼方便呢),然後上傳電視公司、YouTube、「小市民站出來」(是的,無線上網真便利,而且連告密的App都幫我們設計好了),訴諸公眾,讓這些不守規矩的傢伙丟臉,得到應有的「制裁」。這時就像在網路上按下「分享」那一刻一般,心裡面「我是站在正義這一方」這類自我滿足的英雄心理油然而生,這時,我們更確信自己是個「好人」。

 

問題是,我們伸張的到底是誰的正義?即使真的是正義,我們就一定只能採取「告密」般的「爆料」,而不能投訴給相關部門嗎?這樣的正義真的是那麼無私嗎?撇開對行政官僚的不信任心態(這是另一個層面問題)不論,那些只因造成個人不便就任意投訴的事情,這又是誰的正義呢?別忘了,當你因為被我擋到車庫就上電視「爆料」我的時候,我也可能因為你的小狗不小心在我門前大小便就讓你上了facebook。這樣的小事都能任意訴諸「多數暴力」來隨意評斷,久而久之,當我們看到重大事件被一般人、媒體任意爆料、評斷時,就不由得變得更「麻木不仁」了。

 

投訴,因為知情範圍有限,它的破壞性只限定在當事人的週遭;爆料,卻是公開性的羞辱、全面性的毀滅,不管有沒有罪,全國(甚至全世界)都已經知道你了。在古代,只有犯上、造反要連株九族,我們甚至還稱之為苛政,但今日,「媒體殺人」、「網路殺人」早就習以為常,甚至我們還常常是眾多按下死刑電椅按鈕的那一根手指。

 

正當的投訴是一種意見的反映與表達,爆料卻是一種告密的行為,在我們唾棄猶大為了三十塊錢出賣耶穌的時候,當我們自以為是「正義的化身」而想要爆料的時候,先停一下,先靜下心來想想看,先讓自己抵擋住「正義」這甜美的誘惑,然後問問自己,你要當「抓耙仔」嗎!

台長: Ko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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