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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22:19:10|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章 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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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神的審判

一、世人都犯了罪(3:23)

1.外邦人犯的罪(3:9)。

a.對真神不敬畏(1:18~25;3:10~12、18)。

b.對人行不義(1:26~32;3:13~17)。

2.猶太人犯的罪。

a.已認識神(2:17~20)。

b.故意犯罪(2:21~24)。

◎基督徒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6:1~8;10:38~39)。

二、神審判的依據

1.按照真理(2:1~5;約12:48~50。

2.按照行爲(2:6~11),包括隐秘的行爲(2:16)。

3.按照良心(2:12~16)。

三、施行報應(2:6)

1.行善的: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榮主,和不朽的生命(2:7;太25:34~40;林前10:31;羅13:8~14)。

◎報賞:

今生:得榮耀、尊貴、平安(2:10;詩128:1~6)。

來世:得永生(2:7;太25:21~34)。

2.行惡的:「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8)。

◎報應:

今生:神的義憤和懲罰要臨到他們,将逃不了患難和痛苦(2:8新譯;申28:20~22)。

來世:進入永火裏(太25:41;啓21:8)。

◎要感激神豐富的恩愛、寬容、忍耐,切勿硬心不肯悔改,惹神震怒(2:4~6;來3:12~19)。

台長: Chun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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