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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2 12:27:02| 人氣2,70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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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見活春宮 拍下傳上網 觸法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1月22日 上午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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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本月中旬在台北捷運西門站電梯外上演活春宮,遭人拍照上傳臉書爆料公社;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循線查出兩人身分,他們承認酒後一時情不自禁,被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張貼照片的趙姓女子,也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送辦。

警方說,趙女如果覺得兩人行為不妥,可拿照片向檢警檢舉,公然張貼到網路讓網友觀看的行為已觸法。

警方調查,男女主角是蔡姓男子(卅四歲)及林姓女子(卅九歲),兩人雖然不是男女朋友,但早已認識且互有好感。本月十六日晚上,他們和十多名友人到中華路一家KTV飲酒作樂,彼此愈看愈對眼,十七日凌晨三時,林女把蔡拉出包廂到樓下聊天。

兩人到案後供稱,當時因為酒後一時意亂情迷,無法控制情慾,就在捷運西門站四號出口的電梯外演出活春宮;一名路過的女子看到後,拍下照片傳給友人趙姓女子,趙女覺得這對男女「太誇張」,把照片貼到臉書爆料公社上。

轄區警方根據監視畫面,查出蔡、林兩人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男方承認,女方剛開始辯稱記不得了,經警方出示監視畫面,她才承認。兩人對於一時失控的行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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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越來越厲害了,憑照片就能抓到當事人,真是了不起。

大家以後要注意,遇見狗男女當街做這種事情時,不要多看,快閃人,或報警處理。最好不要拍,更不要上傳,免得長針眼還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送辦。

台長: Mak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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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me
唉......
2015-11-22 17:01:35
版主回應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2015-11-24 23:39:07
流浪阿狗
也不能怪這對男女
乾柴烈火,「性」興致一來,又是深更半夜,自然就顧不了那麼多了

這讓我想到
要是能發明像理髮用圍巾那種材質的斗蓬 ( 類似雨衣,兩人容量,可露出兩個頭部 )
收納起來應該類似輕便雨衣大小,隨身攜帶,有需要時隨可取用
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傷害風化觸法的問題了吧!?
而且只要不妨礙交通和行人,甚至白天都可使用
此斗蓬的名稱我已想好了
叫做----------「行動摩鐵」。哇哈哈哈!

開開玩笑,輕鬆一下。大家不要幹譙我喔!^^
2015-11-24 19:29:53
版主回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25/35317786/
律師鄭伊鈞指出,《刑法》公然猥褻罪明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意圖供人觀覽」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意讓他人看到自己的猥褻行為;「公然」則指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也就是任何一位路人、民眾都可看見;因此要構成公然猥褻罪,「須同時符合上述三大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鄭伊鈞舉例,一對男女把車停在大馬路旁車震,若車窗是透明的,且不管路人經過仍持續嘿咻,就會構成公然猥褻罪;但若車窗貼了反光或極深色隔熱紙,外人難以窺視,就不一定觸法。
律師廖芳萱進一步解釋,「猥褻行為」是指行為足以讓人覺得羞恥或引發性慾,至於是否露點或暴露私處,並不是重點,因此只要在公眾場合從事猥褻行為,都有可能成罪。
廖芳萱表示,以一般人常見一時性起的地點及情況而言,通常兩人在樓梯間、巷弄直接發生性行為,應是慾火焚身,根本無暇遮掩,若被人撞見,構成公然猥褻的機率幾乎百分百。
2015-11-24 23: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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