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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14:24:15| 人氣2,4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影射「不夠緊」,也算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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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網友不夠緊 涉誹謗被訴
 
2010-12-04 09:18:04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影射「不夠緊」,也算誹謗!林姓男子玩線上遊戲,看到有人以「一定是我不夠好」的暱稱登入,隨即回應:「不是不夠好,是不夠緊了,他不愛了!」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的嚴小姐認為是影射她性器官有缺陷,憤而提告;檢方認為將「不夠緊」散布於眾,有侮辱、誹謗之意,依誹謗罪嫌將林某起訴。

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被侮辱

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間,台中縣22歲林姓男子在家中玩「風色幻想」網路遊戲,以角色名稱「狼肯」上線,並物色對戰夥伴,突然發現一名網友以「一定是我不夠好」的暱稱登入遊戲,林某竟然在線上公開回應說:「不是不夠好,是不夠緊了,他不愛了!」

「一定是我不夠好」認為林某所謂的「不夠緊」,正是影射其性器官有所缺陷,這對女性而言已經構成侮辱,而且「風色幻想」允許不特定多數人都可登入,想到不知有多少人看到這段文字,心中憤恨難平。

提告後,檢方要求主管「風色幻想」網路遊戲的新幹線公司提供會員資料,由於兩人剛好都在家中上網,順利鎖定雙方IP位址,比對出兩人暱稱及線上留言,將林姓男子傳喚到案。

林某坦承這一段話確實是他所鍵入,但否認有侮辱、誹謗之意,檢方認為,網路遊戲為不特定多數人可以進入的場所,林某將此一文字散布於眾,並影射這名女子的性器官有所缺陷,足以毀損其名譽,台中地檢署依誹謗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出,刑法誹謗罪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重點在「意圖散布於眾」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在此要件下,就算聽聞或是得知此事的「眾人」並不認識受害人(只知暱稱),也不影響誹謗罪的成立,因此在網路遊戲上,大家都互不相識,還是不能任意怒罵、詆毀,否則將觸犯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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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林某自己以為幽默的開黃腔就被告了誹謗罪。
 
名作家用筆名寫書,人家都知道筆名某某就是某某人。
 
 
老娘實在不太懂這位檢方的邏輯。
 
網路遊戲是個虚擬世界,每個人只是一個帳號,
 
在遊戲裡彼此還殺來殺去呢!被殺了,難不成要告人家殺人罪?
 
個性若如此在意的話,根本就不要玩網路比較好,
 
否則告不完了。
 
 
本來大家都不知道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的網友是何許人也,
 
不知道姓啥名啥?要如何毀損他人名譽呢?
 
若是用真實姓名或有貼自己的大頭照出來,
 
 
所以當大家都知道嚴XX小姐就是「一定是我不夠好」,
 
那個林某公然說她不夠緊,那就真的有損害到嚴XX小姐的名譽,
 
本案才能成立啊。
 
只是不知法官在判此案時,是否需要檢查她是不是夠緊?
 
更荒謬的是,
 
本來大家都不知道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的網友是何許人也,
 
但是本案現在被那位檢方一起訴,又被自由時報報出來,
 
大家都知道「一定是我不夠好」就是嚴XX小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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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有看了這則新聞的前車之鑑,
 
否則老娘若在網路上若是碰到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的男網友,
 
可能也會嘴賤的回敬一句說:「不是不夠好,是不夠硬了,她不愛了!」
 
然後就被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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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海滔滔

主唱:陳浩民

試著去努力鼓起勇氣 放棄你


總是不爭氣沒有這麼快學會 安靜


就連眼淚時刻在提醒 根本無法放得下你


漆黑的夜晚 還是找到了我 排山倒海來襲



*一定是我不夠好 所以你才想要逃


逃到天涯和海角 躲在別人的懷抱


你能不能 不管過得好不好


不要故意躲開不讓我知道


只要你過得很好 什麼都已不重要


我不會故意打擾 更不會讓你煩惱


我每一夜 不管你知不知道


傻傻流著眼淚 默默地祈禱


希望你過得好*

以上重複兩遍

總有一天你會看到


愛如海掀起驚天巨滔


我會以無堅不摧的力量 讓你知道

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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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Mak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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