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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13:25:46| 人氣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瑞穗盃另類三鐵賽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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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瑞穗溫泉嘉年華系列活動

「縱橫水尾‧躍馬秀姑巒溪」

瑞穗盃第一屆全國另類鐵人三項邀請賽

簡章及報名表

◆活動宗旨:為配合瑞穗溫泉嘉年華及2004第一屆溫泉季活動,特舉辦首屆另類鐵人三項比賽,結合瑞穗地理景觀資源與人文、民俗活動,使參賽者分享瑞穗脈風情及民俗之雅,並藉以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花蓮縣政府、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瑞穗鄉公所、富源蝴蝶谷

◆執行單位:瑞穗鄉公所、瑞穗鄉農會(產銷班、家政班)、瑞穗鄉衛生所、瑞穗鄉義警分隊、瑞穗鄉形象商圈、花蓮縣瑞穗鄉新溫泉開發促進會、泛舟工會、花蓮民宿協會、瑞穗鄉救國團團委會、瑞穗鄉解說導覽協會、瑞穗國小、舞鶴國小、瑞穗鄉阿美族發展協會、瑞祥社區發展協會

◆報  名:

1.報名費用:每人1688元。

(報名費用含溫泉住宿、保險、餐盒、農產品抵用券、毛巾及水)

2.請將報名表及參賽志願書和現金以郵局現金袋保值掛號交寄。

3.收件人:林麗君小姐、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文昌街316號3樓之3

4.截止日期93年11月24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報名電話03-8872222轉13瑞穗鄉公所 觀農課 郭先生或 0920-658641林麗君、傳真03-8875547瑞穗鄉公所
6.報名表可洽瑞穗鄉公所網站下載,活動諮詢洽瑞穗鄉公所觀農課郭先生。

03-8872222轉13 或 0920-658641林麗君

◆參加資格:年滿十六歲以上身心健康者。

◆報到地點:花蓮縣瑞穗鄉嘉年華活動會場(詳本簡章背面交通路線圖)。

◆比賽時間:93年11月27日(星期六)早上08:30鳴槍出發,12:30頒獎。

◆比賽場地:花蓮縣瑞穗鄉(詳本簡章背面競賽路線圖)

◆活動內容:路跑、越野自行車及泛舟。

◆組  別:1.推廣組(非競賽不計成績)

2.挑戰組(競賽計成績)

3.全民組(非競賽不計成績)

◎不分男、女組別:以團體賽為準。

◎獎  勵:各組(每6人一組,取前三名)

第一名

獎金30,000元

獎牌乙面
第二名

獎金20,000元

獎牌乙面
第三名

獎金10,000元

獎牌乙面




※為鼓勵所有參加者,凡於3小時內完成全程,頒發完成證書乙紙,以資紀念



◎比賽規則:

1.本賽程總時間為三小時三十分,超過時間者不計成績。

2.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勉強參加,否則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3.參賽者請將號碼布以別針固定於胸前,帽號貼於安全帽兩側,車號牌附於車架上,以利裁判辨識,否則將取消名次資格。

4.自行車上補給水壼,不可使用其它如保特瓶裝水,以免脫落影響其它選手的安全。

5.請選手自行檢查自行車煞車系統,以免發生危險。

6.大會於12時30分開放領取自行車,請選手憑證或號碼布核對身份後才可領取。

7.競賽中若發生爭議,請於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向大會競賽組提出,以裁判委員之判決為議決。

8.競賽中自行車發生狀況、除選手外其它人不得協助,否則將取消資格。

9.請各參賽選手及家屬將車停放於指定之停車場,會場嚴禁停放車輛。

陸、鐵人三項大會手冊

6-1主協辦單位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瑞穗鄉公所

承辦單位:東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瑞穗鄉農會、瑞穗鄉衛生所、瑞穗鄉義警分隊、瑞穗鄉形象商圈發展協會、花蓮縣瑞穗鄉新溫泉開發促進會、泛舟工會、花蓮民宿協會、瑞穗鄉救國團團委會、瑞穗鄉解說導覽協會、瑞穗國小、舞鶴國小、瑞穗鄉阿美族發展協會、瑞祥社區發展協會



6-3鐵人三項運動項目說明

分為以下組別:

◇推廣性:二項運動 <賽程12公里>

 -跑步   自行車 

 -規劃距離較短的賽程,以便能有層面較廣的群眾參加。

 -為配合瑞穗溫泉嘉年華及溫泉季活動動,特舉辦首屆另類鐵人三項比賽,結合瑞穗景觀資源與人文、民俗活動,使參賽者分享瑞穗獨特風情及名勝古蹟、美食饗宴、特色舞蹈,並藉以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



◇挑戰性:三項運動 <賽程25 公里>

 -跑步   自行車   泛舟

 -其中自行車需穿越紅葉溪河床,具越野性。

 -冬季泛舟同樣具挑戰,因河水冰冷,每位參加者必需穿上防寒衣參賽。



◇全民性:

 -可單挑跑步/自行車其中一項參賽。

 -其目的在於推廣運動。



6-4活動流程說明

11月26日(星期五)

13:00~17:00 參加者辦理報到及領取物品,試穿防寒衣和熟悉場地路線。



11月27日(星期六)

07:00鐵人三項及二項、單項選手進行報到

07:30鐵人三項選手在司令台前進行檢錄

07:55熱身操(所有選手共同參加)

08:05競賽及安全相關說明

08:10貴賓介紹及致詞

08:25貴賓就鳴槍位置

08:27挑戰組鐵人三項選手就位

08:30鳴槍開賽

08:35推廣組(二項)、全民組(單項)選手就位

08:38鳴槍開賽

12:30競賽結束、頒獎。選手領回自行車,截止時間14:00逾時不候,敬請配合

/

16:00舞鶴茶山巡禮



6-5選手參賽注意事項

<1>選手手有責任於競賽中讓裁判看清楚您的選手號碼,完成記錄作業,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2>選手個人賽前之身體狀況須自行評估,不可勉強參賽。

<3>競賽時須隨時保持警戒心態,注意路況、車輛、人員、動物。

<4>競賽時全程禁止裸露上身進行比賽。



6-6競賽重點說明

<1>各組選手需遵照大會裁判指揮進行比賽。

<2>競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需服從裁判及交通管制人員的指示進行比賽。

<3>競賽過程中,請選手一律靠路線的「右側」進行比賽。

<4>挑戰組鐵人三項競賽,全程以「組」為單位,一組六人。最後評分標準以最後項目「泛舟」的到達時間作為裁決。泛舟需全組到齊,始能下水競賽。

<5>挑選組鐵人三項競賽的評分方式為:比賽槍聲響起後開始計時,其時間計算包括轉換點更換競賽工具、換穿防寒衣,全程計時至泛舟上岸,將船抬至終點線為止。

<6>推廣組、全民組皆屬趣味性質,非競賽不計成績。



6-7比賽場地介紹

■跑步

比賽全程4.4公里,由大會會場(溫泉路與特1號道路交叉口)出發,沿途將經過瑞穗溫泉區,在競賽過程中,將能一覽溫泉區的自然美景。特別是經過瑞穗人引以為傲的樟樹林步道,其美麗的畫面將讓人留下深刻的美好印象。全程無折返點,讓你一路順暢到底。



■自行車

比賽全程7.6公里,將沿紅葉溪河堤產業道路進行,路面寬敞,車輛少。沿路筆直下坡,非常適合用來騎自行車。在競賽中最具挑戰之路段,為穿越紅葉溪河床,高度的越野路段是選手用來發揮最好的機會。



■泛舟

比賽全程13公里,由泛舟中心至奇美為終點。競賽中備防寒衣供選手參賽,體會秋冬泛舟的樂趣,如果你是鐵人別忘了一定要來場冬季泛舟。



6-8競賽規則

一、通則

<1>選手於競賽進行時須優先注意安全及個人之體能和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2>選手於活動期間須確實遵守大會之規定與安排。

<3>不得服用藥物,興奮劑及酒類參賽,經大會發現的取消其資格或令其接受檢驗。

<4>參賽選手於規定之時限內完成各項競賽,超過時限即中止進行比賽。

<5>現場如發現選手不適參賽,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6>競賽時選手不得有妨礙他人之行為,違者裁判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7>大會提供之號碼布、標誌、防寒衣選手須按規定配戴,不得私下變造。

<8>競賽活動當天之天氣如環境不良而有確於安全時,大會得在比賽前或競賽中做變更或終止比賽。

<9>棄權或被宣布判喪失資格的選手,雖然體能復原或因環境好轉,均不得繼續次項比賽。

<10>選手得由大會設立之補給站接受食物及醫療之資源,其對選手之伴遊、伴騎、伴跑或食物、飲料之私自援助,一律禁止。不得觸摸他人之自由車或用具。

<11>選手完成之競賽時間包括各項轉換時間。

<12>未盡事宜以大會仲裁委員會之裁示為依據。





二、跑步項目

<1>選手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胸前、背後各縫妥一張)參加競賽,直至自由車項目進行完畢為止,泛舟項目大會將另發給號碼布,別在防寒衣胸前、背後,無號碼布者不得參賽。

<2>選手不得藉助其他動力進行競選,違者取消資格。

<3>行進中不得衝撞或阻擋其他選手,違者取消資格。

<4>選手比賽時,不允許裸露驅幹跑步。

<5>選手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時,可向裁判提出棄權,並由裁決取號碼布,指引登上收容車,已上收容車者,不得再行比賽。



三、自由車項目

<1>自由車及安全帽必須依大會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參賽。

<2>無安全帽者不得參加比賽。

<3>賽前車檢不合格者不得參賽。

<4>競賽時車輛故障須自行修理,且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

<5>競賽時嚴禁選手平行或成群結行進,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

<6>在轉換區、補給站、轉彎角、狹窄處容易招致危險,為確保安全,應自行減速。

<7>比賽中途不得更換賽車。

<8>比賽中若因車輛損壞,不能繼續騎行時,選手可在不受外力協助下,推或扛車回到轉換區。

<9>不得藉助外力進行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0>超車時,應保持右側1.5公尺以上間隔快速超越為原則,在15秒內無法超越者應自動回復原位,不得平行;而超越者不得以蛇行阻礙超越。

<11>抵達轉換點時,選手須將自由車放置於自已的位置後,始的進行下一項目之比賽。



四、泛舟項目

<1>選手須穿戴大會所提供之防寒衣。

<2>組員到齊,始能下水。挑戰組前三組到齊者為第一段階下水之場次,超過第四組後,需等到集滿五大組後始可下水,以此累推。

<3>須超越前方選手時,必須在不影響被超越者的情況下,從側方超越。

<4>到岸時,選手須將船抬至終點線。







五、申訴

<1>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申訴程序:由選手得以書面並簽字蓋章後,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且以仲裁委員之判決為終結。提出申請書同時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仲裁委員會若確認其申訴無理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3>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申訴外,並依本規程之規定在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中,參加之選手不得當接質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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