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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09:32:51| 人氣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加班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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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加班的政策有了新的規定
加班需求要在下午五點半之前跟主管提出
並且不能是「寫出國報告」等之類的鳥理由
還有一個月不能超加過46小時的規定
去年在展期
我一口氣加了72小時
在新的規定之下 26小時等於你送公司的
這是鼓勵效率 還是...
上班族最開心的事 至少對我而言
就是累積假期 在weekday的時候 能夠請個一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或是讓自己有晚起的理由
早上晚點進來 也很自在
結果現在都不能隨便"加班"
可惡阿 可恨......

台長: 史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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