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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0 04:37:45| 人氣16|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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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傷女騎士幫送醫 付完醫藥費後快閃仍算肇逃 - 複製 (3) - 複製 - 複製 - 複製

高雄市施姓男子去年在大寮區騎機車撞上林姓女騎士,車禍當下立即送女騎士到醫院就診,還通知母親到院付醫藥費,但繳完錢沒等到警察到場自行離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施男犯肇事致人傷害,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判決指出,去年8月30日晚上6時許,施男騎機車行駛在大寮區鳳林三路至萬丹路口時,欲右轉萬丹路,應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竟疏未注意貿然右轉,施男機車右側與林女的機車左前車頭發生碰撞,在林姓女騎士請求下,施男騎林女機車載她到醫院急診室,林女左膝內側副韌帶裂傷,疑伴有內側半月軟骨裂傷之傷害。判決表示,施男在醫院通知母親曾女到院繳付醫藥費,但沒有留下聯絡方式或等候警方到場處理,母子倆離開醫院逃逸。當晚8時許,曾母幫兒子打電話給警方自首。施男辯護人在法院審理具狀辯稱,施已即時救護,並無延誤就醫。法官審酌認為,施雖有協助送醫但擅自離院,但駕駛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需讓被害人和執法人員得知身分,認為犯肇事致人傷害罪,評估施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過失傷害部分積極與林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8年,緩刑2年,須接受法制教育2場。施姓男子撞傷女騎士,幫忙送醫付醫藥費,沒留身分就快閃,遭法官判肇逃。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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