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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9 05:25:50| 人氣2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成本問題不應是核四繼續興建與否之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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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定經建會主委陳博志表示將以四個月時間重新評估核四廠繼續興建與否及相關替代方案之成本及利益得失後再作決定,而監察院亦將調查核四之興建是否涉及官員收取回扣。但劉兆玄副院長及王志剛部長,則相繼表示如果核四有替代方案早在十年前就採用了,以及即使下台都會繼續支持核四之言論。筆者對於核四是否真的沒有可行之替代方案存有懷疑,且認為成本問題不應是核四繼續興建與否之決定因素。本文將以「過度投資理論」提出質疑。

美國經濟學者 Harvey Averch 與 Leland L. Johnson 於1962年經由實際驗證提出「過度投資理論 (excessive investment theory)」,該理論認為當一個產業具有市場獨占力量,而管制機關允許該產業獲取超過其資金成本之定額報酬率時,該產業將會有從事過度投資之行為,而該行為係在市場自由競爭狀態下不會出現的行為。簡單舉例說明,如果一個獨占事業﹝如台電﹞有成本投資一百萬元,生產一千單位之產品,而管制機關允許其獲取百分之十之投資報酬率,則其每單位產品之定價將被設定為1100元,此時該獨占事業將會為了獲取更多之利益而作過度之投資,以投資報酬率不變仍為百分之十,若該產業投資以高價位原料或不具經濟效益之經營方式,例如投資五百萬元,仍然生產一千單位產品,在市場需求量不變下,每一單位產品將被定價為5500元,以達成其法定之投資報酬率。此時該過度之投資四百萬元對消費者而言純屬浪費﹝此為簡單說明,精確計算係相當複雜﹞。同時因為該產業係市場獨占者,消費者對於產品根本毫無替代選擇之可能,故該事業可以很輕易的將其投資錯誤之損失、科技選擇之錯誤風險、營運效率低落之成本完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消費者對此一成本負擔則毫無反對之餘地。

以美國為例,其在1960-80年間致力發展核能發電,但自1980年後即明顯改變其核能發電政策,一來是因為許多核電廠無法符合其聯邦之安全管理規範,二來則是經由實際施工發現核電廠之成本比其預估成本高出許多,較之他種發電方式並未有利,因此近百座施工中之核電廠停止施工,而許多已投入運轉之核電廠則提早停止運作,而當時之核能發電決策即符合前述「過度投資理論」之假設,而屬於一種不經濟之投資決策。

當然以美國為例與台灣作比較有其基礎上之不對等,例如美國水力發電之潛在廠址比台灣多,石油或天然氣發電之成本比台灣低等等,但是就台灣之電力發展而言,核能是否為唯一之可行方案,筆者實存有懷疑,以上述理論之假設,台電亦有可能作成過度之錯誤投資,其中可能包含因為決策者之收取回扣或資料不足而作成錯誤決策,亦可能有科技選擇之錯誤在內。

其次,筆者認為成本問題不應是核四繼續興建與否之決定因素,蓋當台灣已經有穩定之經濟基礎及物質享受之後,些許的經濟成長損失或減緩難道是無法彌補的?人民生活環境之提升及免於核能災害之恐懼難道不是施政者應予以注目的?縱然有一些成本上的增加,如果能夠消除日漸高漲的反核聲浪,應是值得承受的。

筆者曾為文表示台電及經濟部應將其當年之決策過程及其所研究之其他替代方案為何不可行向國人作公開說明,惟迄今僅見決策者表示不改其支持核四立場之言論,卻未見其提出為何其他替代案不可行之理由;僅見決策者表示根本沒有替代案可採,卻未見其提出究竟有哪些替代案曾被列入考慮的?如果這些官員迄今仍未能以充分理由、證據來說服國人,我想就請他們先暫時閉嘴,等待新政府對此一爭議作一研究,而此亦是我們期待新政府與舊政府能有不同之處,同時也請這些官員靜待監察院調查是否涉及收取回扣。

(本文完成於2000/5/10,並發表於「阿格的網站」)

台長: 費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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