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處在補教業,美其名「教育機構」,不如稱之為服務業來得更為貼切;台灣少子化年趨嚴重,學生愈來愈少,競爭就愈顯激烈,補教老師不懂得自我行銷(讓學生愛妳/你)與售後服務(家長電訪),就等著老闆跟妳/你說另謀高就吧!再加上現代社會的家庭結構不如以前單純,如:隔代教養、單親家庭、外籍配偶或是過渡溺愛孩子的怪獸家長,「老師」不再是備受尊重的職業,尤其是補教老師。
大部分的家長都會有這種想法:「老子今天花這麼多錢把孩子送過去補習,你們就要想辦法給我教到好。」基於家長花錢付費與教育責任,我們當然職責所在,必須將孩子教好;但教育是無法如此單向的。舉美語課為例,一個禮拜來上兩次課,一次兩個小時,如果回家家長不幫忙複習或叮嚀寫功課,孩子學習成效能有多好,真的只能見仁見智了。(在此,我真的衷心感謝在家會幫忙複習孩子功課的家長,雖然他/她們相對地可能會對老師的要求更加嚴格,但總比放任孩子甚麼都不管來得好。)其實,教育是需要家長與老師協力合作的。只是普遍現在的補教業狀況為家長是花錢買服務的客人,補習班與老師提供最好的服務,讓孩子完成學校功課、學才藝以及保持成績優異;孩子學不好就是老師無能,家長覺得自己是冤大頭,對補習班主任客訴或者直接換間補習班,然後主任請老師走人;於是,問題出現。如果是老師擺明打混無能,被開除是應該的,但大部分的補教老師還是有「提供教育服務」的意識,除了來工作賺錢,也是多少秉持著教育熱忱的(熬不住的,通常一個禮拜就會自己不幹了。),不管目的為何,責任感是責無旁貸的。於是面對再無理要求與蠻橫不講理的怪獸家長,「忍」成為主管對老師們的最高指導原則,因為老師的最大職責就是不讓學生流失,願意繼續上英文課、來安親班,家長願意繼續付學費。所以,學生不能罵也不能打,「品格教育」蕩然無存。舉例來說,一個五年級的孩子在國小是資優生,品學兼優,到了補習班,就是班上小霸王,帶頭作亂,外師上英文課時,不停講中文罵髒話,不然就是看漫畫,外師制止,被這孩子揮了一拳,中師前往處理,卻抵擋不住脆弱心靈的外師淚奔奪門而出,鬧劇於是上演;被追究責任的,鐵定是中師而非外師。(:補教業潛規則就是外師賺得永遠比中師多,責任卻永遠擔得比中師少。)主管鮮少會責怪外師無能,上課無聊到讓學生拿漫畫出來看也不尊重老師,反而會責怪中師沒有控制好班級秩序,讓事件發生。至於這位「好」學生,回去會不會有問題?當然不會。這時候聰明的老師會怎麼處理?首先,不能擺明地跟家長講說孩子上課秩序差,因為爸媽不會相信的;孩子在學校都沒問題,為什麼在補習班就有問題?一定是補習班跟老師的問題!於是你/妳只能婉轉地說某某某上課比較活潑好動,外師在提醒他的時候,不小心被碰到手之類的。之於是班上小霸王、會帶頭作亂與不尊重老師這幾點,幾乎是不能提到的,因為這是在顯示自己的無能。然而,當你/妳方法用盡軟硬兼施、不能打罵以及爸媽只相信自己孩子品學兼優的情況之下,「心灰意冷」便逐然而生。再舉一個例子;也是個五年級學生,上英文課時,秩序實在太差,基於美語老師不能大聲斥責或處罰學生(主管有令)的情況下,只好請這個學生去找安親老師「管教」;於是乎,這孩子情緒一來,就拿起一旁的點心湯麵潑在老師身上,老師又驚又痛,一時控制不了,不小心踢了這孩子一腳,這孩子馬上撥電話給家長,晚點,家長便帶著警察前來,怒不可抑地說要告這老師傷害罪,至於這孩子的傷有多嚴重呢?大概就是比陳大文的兒子左手小指指甲被打斷還要輕吧!偏偏這孩子的家長是標準的有錢有勢就是缺德的那種,對孩子溺愛有加(不意外的話,國家未來的敗類又一枚誕生了。)。
主管只好占用老師們寶貴的空閒時間開會,對老師們明文規定「不准大聲斥責與體罰小孩」,否則造成刑事案件,一律概不負責。
於是,妳/你就真的只能認為自己是從事服務業,而非教育從事人員了。
但,為何繼續堅持?我想,關於良心這檔事,還是有的。
教育,複雜且深遠,因為這是份良心事業,也是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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