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信託 /
2008-01-26
財富管理、理財投資喊得震天響,理財幾乎是全民運動。但天有不測風雲,你可曾想過,斤斤計較、打拚一輩子累積的財富可能不但不會用在自己身上,也沒法用在自己最親愛的人身上。
南亞海嘯掀起的巨浪,在幾秒鐘之內奪走近三十萬條人命;夜半發生的九二一大地震,讓一百多位孩子頓成孤兒;即使日常生活中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都可能奪走脆弱的生命。
生命中未知的陷阱太多,現代人多半為自己買了保險,只是保險未必完全保險。當年幼的孩子領到幾千萬元的保險金,平日沒聽過的叔叔伯伯姑姑阿姨全出籠,搶著擔任遺孤的監護人,不論出發點為何,未成年孩子或一般親友都無管理巨額財產的能力,相較之下,信託給專業的第三公正機構,會是更好的選擇。
高家三兄弟的雙親就是在九二一地震中過世。政府撫卹金加上父母遺產、保險金共有近千萬元,三兄弟相依為命,本來也夠支付生活所需。但除了政府撫卹金兩百萬元有強制信託外,高家其他財產因為沒做信託,遭大伯侵占,幾乎被敗光,三兄弟被當成傭人使喚,一度住在鐵皮屋,去年才由阿姨出面取得監護權照顧三兄弟,並上法院爭取被侵占的財產。
命運不只捉弄失依孤兒,連頭髮花白的老人也不放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麗燕指出,過去是養兒防老,現在則是養老防兒。她多年來在地院民事執行處的經驗,看過不少子女惡意棄養,「老人家耳根子軟,兒孫一哄,把棺材本全拿出來給孩子做生意,家財散盡,連房子都被法院強制拍賣,只見老人家在牆角哀哀哭泣。」
這些問題,不論是導因命運的意外,或來自人性的軟弱,信託,都能為個人財產多加上一道安全把關,並為你守護親愛的人。
負責承辦九二一失依兒童信託的中央信託局信託科科長吳靜如指出,為這些孩子設計的信託內容多半是二十歲成年前不可動用本金,每月只能領取利息。如以八百萬元信託,年息二%為例,每月可領一萬三千元。如有重大事故須動用本金,需經過監察人同意,而九二一失依孤兒的信託監察人多為縣市政府律師。吳靜如說,許多孩子成年後,仍續約信託,交由專業保障財產。
一般家庭 更應該信託
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畫人員協會祕書長李雨珊指出,多數民眾對信託有誤解,認為有錢人才需要做信託,「事實上,一般家庭更需要信託。」她解釋,如果有十億元身家的人,突然少了一半財產還有五億元,日子仍然能過得不錯,但一般家庭如果損失五百萬元,可能就想上吊。
簡言之,信託是種財產管理制度,財產所有人將財產交給自己信任的第三人(受託人),同時簽訂契約,在契約中註明財產運用方式和要照顧的對象(受益人),而受益人可以是自己、子女、親人或其他特定對象。般民眾難接受信託,主要是抱著「我的錢自己管,為什麼要交給別人?」律師尤英夫解釋,「信託雖然把財產交給銀行、律師或會計師來管理,但最後利益仍歸於你指定的受益人。」但因財產交付給第三人後具有獨立性,日後破產、或親戚借錢,除非解除信託契約,否則都不會動用到這筆財產。即使託付的銀行倒閉或受託人死亡,都不會損及信託的財產。不過,為了避免有人利用信託惡意脫產,信託法中也規定,若債務發生在信託設立前,或信託成立六個月內宣布破產,債主可向法院聲請撤銷信託。
李雨珊則表示,信託能結合各種理財需求,既保障財產,可同時照顧自己和家人;如信託給專業人士還能累積財富、節省稅負。李雨珊指出,信託制度可依每個人不同目的、特殊需求,量身打造,「這些都是過去的理財方式沒法做到的。」
養老防兒 信託比直接給錢好
過去觀念中,財產就是要傳給小孩,透過分年贈與雖可避免贈與稅及遺產稅,但許多孩子未滿十八歲名下就有房子、車子、幾百萬財產,有的孩子因此得了揮霍的富貴病,一、二年間把父母畢生積蓄散盡;有的孩子則從此棄養父母,老爸爸老媽媽晚景淒涼。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只要交付家庭信託幾乎可解決九○%的問題。他舉例,「把不動產、金錢、股票交付信託,如果孩子還小,可以約定利息用來支付孩子教育經費,如果孩子已成年,孳生的利息則可做自己的安養費用,包括支付長期照顧費用、藥廠或醫院的帳單,直到過世,這筆信託財產才由兒子,甚至跨代由孫子繼承。」否則爸爸傳兒子,兒子傳孫子,得被課兩次稅。
信託制度不只能同時照顧自己和家人,也讓資產配置、財產掌控更加確實。羅友三指出,有個客戶原本每年給孩子一百萬元(每人每年有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但孩子上大學時,和爸爸意見不合,竟帶著名下幾百萬元離家出走,「他趕緊把剩下的財產做信託,免得其他的孩子又發生類似的問題。」
遺產糾紛 有信託就能避免
信託在歐美早已行之多年,洛克斐勒家族就成立信託基金會,讓財富永續經營。希臘船王歐納西斯的外孫女雅典娜曾被稱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少女」,她三歲就繼承祖父三十億美元的遺產,但全數交付信託,由四名希臘人和她法籍父親共同擔任監察人,好盡力協助雅典娜過「正常生活」。
律師尤英夫指出,國人信託觀念如果更普及,許多遺產糾紛可因此避免。「像中泰賓館創辦人林國長、台大醫學院長杜聰明的遺產紛爭都歷時一、二十年,如果生前先做信託,就不致造成家人反目。」而信託也可使財產變現處分更容易,否則一棟房子由數個人共有繼承,只要有人不同意,就沒法賣掉,財產變成只能看不能用。
信託運用非常多元,「信託的範圍可與人類的想像力媲美」。目前市場上信託產品的特色是結合信託、基金、保險等功能,同時結合節省贈與稅等目的,以達資產保護、照顧親人的目的,善用信託,你可以許自己和孩子一個更可靠的未來。
信託的課稅與節稅
五月正是繳稅季節,許多人一提起信託,就想到節稅。去年,郭台銘將手中價值百億元的八萬張鴻海持股交付股權信託,指定股票孳息做為員工紅利,不但激勵士氣,又能節稅,因此帶動股權信託熱潮。但財政部從嚴解釋後,認定此類信託屬自益信託,中間孳息需由郭台銘繳所得稅,後續贈給員工還是要課贈與稅。財政部甚至傾向孳息得照市值而非面額課稅,許多人稅賦恐因此大增十幾倍,經信託業者陳情後,財政部傾向有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信託仍採10元面額課稅。
信實地政士事務所代書李惠昭指出,一般人還是可藉由信託規畫節稅。她舉例說明,王先生想將一塊現值1,000萬元的土地移轉給兒子,但考量退休生活,所以規畫信託30年,其間孳息作為王先生養老,信託到期時不動產則給兒子。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成立時贈與行為已完成,需課贈與稅。但土地30年後的價值無法計算,所以拿現值1,000萬代替30年後的公告價值,並倒推換算成目前的贈與現值,以現在的利率2%計算,課稅價值從1,000萬元降為550萬元,如果利率較高時,壓低程度更大,而股票、現金的信託贈與,亦有同樣的節稅效果。
不過,因稅務課徵相當複雜,信託又可隨委託人意願量身打造,在不同時間增加財產,如希望信託同時節稅,恐怕還是得由精通稅務的專家代為擬定。(徐琳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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